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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规知礼让”背后的深意
2021-12-09 来源:交通言究社 责任编辑:黄智超

导语:“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第十个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的主题已在社会广泛传播并产生深刻影响,而关于主题背后的深意,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解读,言究社邀请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丁立民来谈谈他的思考和认识。

自从2012年国务院批复公安部《关于将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的请示》以来,“全国交通安全日”已经成为国家大力倡导安全文明出行,提升全民交通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的特别主题日。实践证明,“全国交通安全日”的设立,助推了全国各地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交通安全社会治理体系,对于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增强交通参与者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和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众所周知,每年的全国交通安全日都有一个鲜明的主题,如2012年的“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2013年的“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2020年的“知危险会避险,安全文明出行”。今年12月2日,我们将迎来第10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为“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那么“守法规知礼让”又有何深意呢?

守法规

《说文解字》对“守”的解释为:“守官也。从宀从寸。寺府之事者。从寸。寸,法度也”。寺府就是官府,守字的本义是官吏掌管法度。今年主题里单一个“守”字,就表达了“交通参与者实质上是交通法律法规的掌管者”的内涵,即《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广大交通参与者自己的法律规范,是保障交通参与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交通参与者自觉守法,自觉依法参与道路交通活动是理所当然的。

“守法规”的五层含义

广义的“守法规”蕴含了“尊法”、“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五层含义:

“尊法”是指尊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的基本价值从而表现为一种内心的崇尚、敬畏与坚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了要“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法国思想家卢梭曾经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思想是本、行动是形,本正则形立。只有在思想上树立尊法的意识,使法律成为信仰,才能在行动中践行法律的要求,才能使“守法”成为一种主动(我要)而非被动(要我)的遵守。正所谓“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

“知法”是指通过学法而知晓、了解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内容,明晰自己在道路交通过程中的权利,例如交通参与者应当明确自己的路权,即上路权、通行权、优先权和占用权。同时还要知晓其必须承担的义务,诸如车辆靠右行驶、各行其道、让行、注意、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确保安全等。

“懂法”是指不仅要深刻理解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原则和意义,还要懂得守法与己、对家、与人、对社会的利益价值。

“守法”是指严格依照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享有权利的同时依法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守法”就是要厉行守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并成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因此,交通参与者的“守法”既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作用得以实现的主要途径,更是道路交通安全依法治理的基础。

“用法”是指充分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和自由,自觉运用法律评价交通出行活动,依据法律规范自己的交通行为,积极寻求解决道路交通纠纷、争议的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主动抵制违反法规和破坏交通安全秩序的行为。例如: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判断自己或者他人的交通行为是否规范,是对或是错,这就是“用法”;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行是“用法”;人们通过“随手拍”平台举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有异议而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是“用法”。

从“守法规”的五层含义中我们不难看出,“尊法”树威,“知法”立信,“懂法”明理,“守法”尚诚,“用法”崇德。“尊法”是关键,“知法”是基础,“懂法”是保障。因此要真正做到“守法规”,必须在“尊法”、“知法”和“懂法”上下功夫,正所谓知行合一。

“守法规”是安全的保险栓

许多交通参与者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看做是一种约束和枷锁,让自己的出行“不便”,甚至认为即便是违反了也不一定就会引发交通事故,没什么大不了的。而实际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是道路上每一个人生命安全的最大保障,它存在的意义不仅仅是为了约束,还是作为交通参与者的出行规范,可以有效减少交通冲突,改善交通秩序,降低交通风险,保障出行安全。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相当于交通安全的保险栓,实施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即是开启了保险栓,此时若稍有不慎便会“擦枪走火”、伤及无辜并有可能酿成人间惨剧。统计表明,驾驶时未按规定让行、分心驾驶、酒后驾驶、违反限速规定以及违反交通信号等违法行为是引发交通事故的重要成因。因此,唯有“守法规”,才能让行车安全的保险栓永远关闭。

古人云:“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只有广大交通参与者做到“守法规”,使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才能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交通安全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也正体现了今年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守法规”之本意。

知礼让

“礼让”在《国语辞典》中的解释是“守礼而不争夺”。六尺巷、孔融让梨等典故告诉我们,中国是一个崇尚谦恭礼让的文明礼仪之邦。“谦”是于己而言,“恭”是对人而言,是指发自内心的尊重他人,“礼让”则是谦恭的外在表现。正所谓:“谦者自恭人,恭人者自谦”。孔子云:礼节民心,让则不争。在国人看来,正是由于“礼”为冰冷严肃的法条赋予了温度,才使“礼让”体现了一个人的道德修养,同时也成为人与人和谐关系的润滑剂以及调节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礼”代表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思想,礼让文化的基因早已深深植根在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心中。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进优秀交通文化传承创新。“礼让”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友善的具体体现,能引导交通参与者树立正确的“守法规”价值观,构建和谐共治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体系。

在日常的交通出行中,“礼让”不仅指机动车礼让行人,而且体现在机动车与机动车、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与行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以及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相互依法礼让。礼让不仅仅是法律法规的要求,更是交通参与者“尊法”、“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的具体体现;既是对自己交通安全义务的履行,更彰显了对其他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权利的保障和尊重。 

知礼让,就是要知敬畏

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至高无上。生命权是公民作为人的存在、作为权利主权的前提条件,健康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健康即生理机能正常运行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和第一千零四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和健康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生命尊严和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交通参与者之间彼此的礼让就是践行对生命的敬畏,对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的尊重,这是每一个交通参与者应当具备的基本认知。曾经在各大社交平台刷屏,被广大网友定义为2020年开车必备技能的“45度让路法”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它不仅体现出礼让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还让全社会都感受到了礼让的温馨与力量。

知礼让,就是要知路权

近年来的统计表明,机动车不按规定让行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已经成为引发伤亡事故的第一原因。我们知道,不按规定让行实际上是侵犯了相对方的优先权。所谓优先权是指交通参与者依据道路交通法规的规定所享有的优先使用道路的权利。先与后是时间概念,因此优先权又称时间路权,多用在车辆与车辆、车辆与行人发生交叉时,由法规规定谁先谁后。例如:行人在人行横道上享有优先权,车辆必须停车让行。礼让是路权分配的基本原则,是道路交通安全立法传递的价值导向,也是城市交通发展的题中之义。车辆和行人都是拥有路权的主体,享有通行的权利,也意味着都要尽礼让的义务。礼让并不意味着任何一方权利的缺位,而是通过对路权归属的界定,涵养权责明晰的马路文明。

知礼让,就是要知责任

作为交通参与者而言,责任就是做应该做的交通行为。例如:遇车辆并线或超车时主动减速让行;遇行人过街时提前减速,停车让行;乘坐公共交通时主动礼让老弱病残孕乘客。责任还体现在不做不应该做的交通行为。例如,在没有优先权的情况下不与其他车辆和行人争抢;让行时不给其他车辆和行人施加压力或做出不友善的举动;行人不在机动车临近时强行横穿马路;非机动车不并行、行人并行不超过两人以免阻碍后面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乘坐机动车开关车门时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有句话说得好——“好司机是在开五辆车”,这里所谓的好司机即是有责任感的司机,因为好司机知道,遵守法规并关照好路上的其他交通参与者是他的责任。由此可见,责任体现了一个人的心智、格局和胸怀,更体现了其对待人生和生命的态度。希望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具有这样的责任意识,那就是对自己、他人和道路交通秩序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所负责任的认识、情感和信念,以及遵守法规、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态度。

知礼让,就是要知共情

礼让不仅是一种交通规则,也体现了交通参与者之间的一种社会互动关系。交通参与者通常多是素不相识的陌生人,而对待陌生人的态度正是社会文明的一面镜子。尽管未曾谋面,大家却在共用着同一条马路,任何一方的角色扮演,都会直接影响到另一方的出行品质和交通体验。就此而言,交通参与者之间构成了出行共同体。当双方猜忌、排斥和对立时,就会互害;而当双方信任、友善和合作时,就会互利。况且,交通参与者之间的角色也不是固定不变的,你今天坐在驾驶位上,明天可能就是骑车人或行人,不妨换位思考,将心比心,想想其他交通参与者的感受,避免因汽车所带来的权力感和自恋感而丧失共情心。古人云: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当对方礼让时,一个灯语、一声鸣笛、一个伸手示意、一个向上竖起大拇指、一句敬人的话语和一个会心的微笑,会让相互关系发生微妙的变化,猜疑和敌意瞬间化解,一次愉快的让行给彼此带来了一天的好心情,这正是我们都希望看到的马路上的和谐场景。

礼让是一种修养,一种境界,一种传承,一种美德,更是一种应当。礼让行人,可以让出一份文明、一份和谐、一份畅通、一份安全和一份幸福。正如孟子所云:君子之仁存心,以礼存心,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

“守法规”、“知礼让”,既是法律规定,也是道德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在法律的约束下保障社会稳定、人身安全,在道德的警钟下保障社会和谐和人心融洽,道德和法治相辅相成,社会才能长治久安。守法规知礼让,护航安全文明出行,2021年全国交通安全日描绘了最美好的愿景、提出了最殷切的期望,那就是法与礼的交相辉映,那就是马路上人车和谐的最美乐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