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福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道路停车泊位管理,有效提升道路停车泊位周转率和使用率,福州交警将于2021年12月21日起,在四城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正式启动道路停车离场不缴费处罚工作。 01 处罚情形 对于在四城区收费道路停车泊位停放的机动车,车主在离场后1小时内未缴费的,福州交警将通过智能语音和推动短信提醒,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应于24小时内缴清相应停车费用,超过24小时未缴费的,将以“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指示标志、标线通行”对违法行为罚款100元。 02 缴费渠道 车主可以登录“e福州”APP,通过“智慧停车”模块中的“车牌缴费”或“代缴费”功能,输入车牌号点击确认即可查询欠费订单并及时缴纳停车费用。 03 温馨提示 福州交警在此提醒广大市民道路停车泊位属于城市公共资源,按规定缴纳道路停车费用是每位公民的责任义务,请广大市民注意文明出行、规范停车、按时缴费,共同营造文明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