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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78岁大妈翻越护栏横穿道路,结果惨了!
2021-12-21 来源:漳州交警 责任编辑:黄智超

文明城市靠大家共同努力,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不要再冒险翻越护栏,多走几步路真有那么难吗?希望“跨栏”市民收起不文明的行为,共同维护文明城市的良好形象。

其实翻越护栏看似少走了路,却很可能因此付出生命的代价!翻越护栏这一行为极易酿成交通事故,而且严重扰乱了道路的正常通行秩序。

 熊猫翻栏杆,是因为人家天生有蠢萌的属性可招粉。而人类翻护栏呢,除了尴尬,就是危险,还有不文明。为了更快到达马路对面翻越护栏这种行为不仅危险,而且违法!随意翻越护栏的“勇士”,蜀黍用几张图告诉你这个动作有多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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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就有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例,漳州台商区一老人翻越护栏,于是...究竟发生了什么?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典型事故案例

2021年12月15日16时15分许,赵某刚驾驶闽C55XXX号小型普通客车从省道318线(原浦角线)往长泰方向行驶至角美镇福井村高速桥下路段时,车辆左前侧与前方横穿道路的行人郭某英(女,78岁)发生碰撞,造成郭某英受伤及车辆局部损坏的交通事故。

随意翻越护栏,不仅带来交通安全隐患,更是会威胁生命安全,这种行为要不得!

一、伤害自己 

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交通安全隔离设施是为实现人车分道、车车分道而设置的物理设施。当行人跨越隔离设施过街时,在隔离的车道内会与机动车出现冲突而发生事故,酿成悲剧。

二、危害社会

在机动车正常行驶时,因为行人翻越护栏,会造成驾驶人紧急刹车导致车辆碰撞、刮擦事故发生,制造交通混乱、拥堵。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宁绕百米路,不跨一米栏,切莫拿生命当赌注!!希望这样案例教训,能再次敲响警钟安全才是最近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