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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日近尾声,公安交警部门严查酒驾不放松,劝你别侥幸!
2022-01-03 来源:福建交警微发布 责任编辑:黄智超

新年伊始,不少人抑制不住内心的喜悦,和亲朋好友举杯欢庆。但蜀黍要提醒大家:公安交警部门“旦不放假,天天查酒驾

1月2日,全省公安交管部门查处酒醉驾交通违法行为202起。

案例警示

2022年1月1日00时13分,郑某建驾驶闽F****6小型汽车行经老车站宝山路时,被三明大田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郑某建体内酒精含量为4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郑某建并未取得小型汽车驾驶证。公安机关将对其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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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日0时22分,许某饮酒后驾驶小车行驶至丰泽街美食街路口时,被泉州丰泽交警二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许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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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日21时50分许,三明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在长深高速沙县收费站,开展违法整治统一行动时,发现闽G***15号小型轿车驾驶人李某有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李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李某曾在2019年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部门处罚,此次属于二次酒驾!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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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日晚,宁德高速交警支队三大队在福安收费站开展夜查统一行动。23时30分许,民警发现桂B8***0小型轿车车内弥漫酒气,驾驶人蒙某有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蒙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1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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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警提示

“酒后勿开车”是长久以来,家人、亲友和交警部门最简短的嘱托,也是您对家人、亲友和社会的负责!假期走亲访友,饮酒机会增多,牢记“酒后勿开车,醉驾要追刑”。在聚餐、应酬时提醒身边的人:握过酒杯的手,就不要再碰方向盘了,酒后记得找代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