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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嚣张!三明一男子醉驾拖行辅警20余米,获刑10个月!
2022-01-04 来源:永安交警 责任编辑:黄智超

醉酒开车已触犯刑法,面对交警盘查,拒不配合,还妄图开车逃跑,拖行辅警20米。三明永安一男子因犯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解锁铁窗生涯10个月。

案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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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将已探身进入驾驶室的辅警杨某拖行约20米

2021年3月24日晚,三明永安市公安局槐南派出所民警刘某及辅警杨某等人,在槐南镇西华街道某路段开展日常交通纠违行动。当晚20时许,被告人罗某饮酒后驾车,由大田县建设镇往永安市槐南镇方向行驶,在途经该路段时,被正在现场执勤的辅警杨某拦停。杨某对罗某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发现其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后,便示意罗某熄火并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测。罗某不仅未听从指令,反而驾车继续前行,并将已探身进入车内欲控制车辆的辅警杨某拖行约二十米,造成杨某胸壁软组织挫伤,随后罗某被现场执勤民警当场抓获。经检验鉴定,被告人罗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1.18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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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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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经永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罗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罗某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罗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罗某所实施的拖拽现场协助执勤辅警的妨害公务犯罪行为,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对辅警杨某的人身安全造成较大威胁,挑衅了警察执法权威,犯罪情节较为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罗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近年来,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遇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事件时有发生,这不仅严重侵害民警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也践踏损害了法律权威和法治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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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权威不容挑衅,执法者不容侵犯。对于挑战法律权威,侵犯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