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消除中学生违规驾驶电动车带来的安全隐患,12月30日,霞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县一中开展了“未满16周岁禁止骑行电动车”专项整治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本次宣传活动由 “绿色出行骑行活动”、“ 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活动”和“交通安全知识讲座活动”三个主题活动组成。 绿色骑行 “文明交通 绿色出行”
当日,交警联合学校组织150余名学生志愿者在自行车上插上宣传彩旗,从县一中出发沿城区福宁大道、赤岸大道等主干道的辅道,以骑行的方式进行宣传,着力提高知晓率与参与率。
铁骑开道,人车整齐有序、彩旗飘飘,吸引了不少过往群众围观,形成关注“16周岁以下禁止骑行电动车”的宣传氛围。 专题讲座 “守法规知礼让 安全文明出行”
交警结合当前霞浦县开展的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通过以“守法规知礼让 安全文明出行”为主题宣讲了交通安全知识,结合中学生上下学骑行电动车的实际情况,以及同学们关心的交通热点问题,详细讲解了电动车的分类以及骑行电动车的年龄等注意事项。
并向广大中学生发起“16周岁以下禁止骑行电动车”的倡议,借此契机,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劝导 “文明出行 志愿同行”
为进一步提高宣传效果,交警组织学生志愿者到城区各路口开展文明交通宣传劝导活动,向过往市民发放电动车交通安全相关宣传资料,引导市民骑行电动车自觉养成遵守交通秩序、安全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并通过自身行为影响和带动身边更多的人参与到文明交通建设中来。 “未满16周岁禁止骑行电动车”警校联合宣传活动是霞浦公安交警开展电动车整治宣传活动的一个缩影。从2021年12月10日开始霞浦县已全面开始电动车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综合整治工作,交警部门已联合教育部门采取措施将学生电动车管理纳入校园安全管理中,并与学校密切配合,通过给家长的一封信、倡议书等方式,彻底消除“未满16周岁学生骑电动车上路”的安全隐患,为全县综合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最后在这里提醒广大学生和家长: 01.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02.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03.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04.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辅道内行驶;在没有辅道的道路上,应当沿道路右侧行驶。 特别提醒的是:坐在电动自行车上也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