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所在的位置:福建交警 > 警示曝光 > 正文
分享该新闻到微信朋友圈
冬季交通安全 | 因为这件事情,他们都丢了工作……糊涂!
2022-01-11 来源:福建交警微发布 责任编辑:卓志沐

蜀黍每天都在曝光

酒醉驾典型案例

仍然有人顶风作案,心存侥幸!

蜀黍苦口婆心说了多少遍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还是有人知错不改,一错再错!

1月3日凌晨,荔园路与学园路交叉路口。莆田城厢一中队民警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营运车驾驶人黄某涉嫌酒后驾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image.png

经了解,黄某凌晨1点多与朋友吃完宵夜后,觉得喝酒不多,离家又近,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未曾想还没开多远,就被民警查获。经进一步核查发现,黄某曾于2015年12月11日因酒后驾驶被依法处罚,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这次,黄某连工作都丢了!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1月2日凌晨,龙岩高速交警六大队民警在漳平南收费站,开展夜查统一行动。3时许,民警对一辆轻型货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有酒驾嫌疑,且驾驶人现场无法提供有效的驾驶证件。经盘问,驾驶人承认自己无证驾驶。经检验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7.5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image.png

经了解,元旦当天,该驾驶人邀请朋友来家里聚餐喝酒。聚餐结束后,他本想让隔壁村的朋友帮忙开车送自己回工厂上班,但是朋友也喝了酒。当时已是凌晨3点,驾驶人心想这么晚应该不会有交警查车,为了上班不迟到,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从溪南收费站上高速,没想到刚开到漳平南收费站就被民警查获。

酒后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醉驾更是犯罪行为!酒驾醉驾法律成本一图详解↓↓↓

公安交警提示

“酒后勿开车”是长久以来,家人、亲友和交警部门最简短的嘱托,也是您对家人、亲友和社会的负责!牢记“酒后勿开车,醉驾要追刑”,公安交警部门将持续严查严处酒醉驾交通违法,切勿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