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所在的位置:福建交警 > 警示曝光 > 正文
分享该新闻到微信朋友圈
醉驾“周年纪念日”再次被查,这些人屡教不改!
2022-01-14 来源:三明、宁德交警 责任编辑:黄智超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但总有人坚持一条道“走到黑”,即便撞了南墙还不回头,最终自食其果。

2021年12月10日,宁德柘荣交警在柳城东路进行夜查统一行动。20时21分许,林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经柳城东路时,为躲避交警检查,将车驾驶至人行阶梯,假意进入饭店吃饭,但还是被民警识破。经查,林某某无证驾驶未年检车辆,且未佩戴安全头盔。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152mg/100ml。

image.png

后经检验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7.5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核查发现,林某某曾于2020年12月10日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与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林某某因危险驾驶罪,被柘荣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1800元。

接下来,林某某将面临的是法律的严惩。

屡教不改!三年内三次醉驾被查

1月2日晚,三明建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溪口街纪念园路段,开展夜查酒驾统一行动。19时52分许,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从溪口街往城区方向行驶,民警将其拦下后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高达202mg/100ml。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血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image.png

让民警意想不到的是,徐某竟然还有两次前科。经查,徐某于2019年5月因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缓刑两个月),于2019年10月再次因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短短5个月时间内,徐某两次醉驾被查并被判处拘役,然而徐某并没有吸取教训痛改前非,反而再次以身试法,实属屡教不改。

image.png

公安交警部门对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以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目前徐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驾前贪杯,驾后伤悲,不管在什么时候,我们都不能低估酒精的“杀伤力”。更不要将安危寄托于侥幸。下面这组酒驾事故,大伙一定要引以为戒

image.png

image.png

公安交警提示

蜀黍不期待与你“邂逅”,更不希望与你“重逢”。每一位驾驶人都应该严守“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的底线,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