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所在的位置:福建交警 > 八闽风采 > 正文
分享该新闻到微信朋友圈
泉州两部门发布致全市中小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交通安全公开信
2022-01-21 来源:泉州交警 责任编辑:黄智超

尊敬的家长、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

寒假临近,首先祝愿同学们假期愉快、新年进步!快乐放寒假,安全不放假。节日期间走访亲友、聚会聚餐、出行游玩,请大家时刻牢记“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image.png

近日,洛江一名7岁小男孩独自坐在小米时代小区出入口水泥地上玩耍,一辆小车从小区出入口右转进入小区,小男孩的位置正好是小车视线盲区,随后,这辆小车直接将孩子撞倒并卷入车底,万幸的是孩子受轻微伤,并无大碍。

孩子们的出行安全关系着每一个家庭的幸福美满,每年假期都会发生一些学生被撞伤、刮伤的交通事故,希望家长朋友们能够与我们一起,共同关注孩子们的交通安全教育,避免这些意外和悲剧的发生。

image.png


在此,我们也为大家准备了一些交通安全“护身符”,快来领取吧!

image.png

一、安全走路“护身符” 集中注意,步行有道

1.步行外出时,要在人行道内行走或靠道路两侧路边行走。

2.横过道路时,要选择从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及其他行人过街设施通过,不能跨越、倚靠道路隔离设施。

3.走路时要集中精神,不要听音乐、玩手机或看书报杂志,不在道路上坐卧、嬉戏、追逐或长时间逗留,不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image.png

二、安全骑车“护身符” 遵规守法,骑行有序

1.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严禁驾驶超标电动车。未满12周岁不得驾驶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2.驾驶自行车时,要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要相互追逐、扶身并行,不得追逐和曲折竞驶、双手离把或手中持物。拐弯时要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

3.驾驶电动自行车时,要自觉做到:有牌证、戴头盔、按道行、不超员、不酒驾、不逆行、不超速、不违停、不闯红灯、不接打电话、不突然横穿道路、不违法闯入机动车道行驶,行驶中不得双手离把或手中持物。

image.png

三、安全乘车“护身符” 一盔一带,安全常在

1.乘坐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时,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2.乘坐载客汽车时,要全程系好安全带。携带不满四周岁儿童驾驶或乘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时,应当在车辆后排规范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3.乘坐公共汽车时,要等车辆停稳后先下后上。车辆行驶过程中,不要将手、头等身体部位伸出车窗外,不要向车外抛掷物品。

4.拒绝乘坐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和“黑校车”、无牌无证、超员以及货车、农用车、拖拉机、载货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等车辆。

此外,无论是选择步行还是骑行,请同学、家长们一定要牢记:远离货车盲区!

image.png

image.png

★☞骑行或驾车时,在货车两侧盲区并排前行或在货车前后盲区内停留、横穿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行人、骑车人、小型汽车驾驶人应尽量远离正在转弯或准备转弯的大货车,等待其通过后再通行。

结 语

有安全,才团圆!交通安全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美满。尊敬的家长、亲爱的同学们,让我们共同携手,拒绝交通违法,消除安全隐患,共筑平安中国年。

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恭祝全体同学和家长朋友们:新春快乐、出行平安、阖家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