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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对2021.9.18交通事故启动深度调查并对肇事车辆所属企业进行处罚
2022-01-25 来源:三明交警支队 责任编辑:黄智超

事故情况:

2021年09月18日16时52分许,陈某泰驾驶超载的闽G6****号重型自卸货车,沿大田县国道G356线公路由上京镇往桃源镇方向行驶,行至国道G356线258KM+550M(上京镇上京村)的路段时,在超越前方同向由陈某花驾驶的闽G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后载乘员陈某庚)时,与闽G2****号二轮摩托车发生刮碰,造成二轮摩托车乘员陈某庚死亡、驾驶人陈某花受伤及二轮摩托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调查:

2021年11月10日,大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陈某泰驾驶超载的机动车超车时未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是事故形成的根本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确定当事人陈某泰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大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查明当事人责任的同时,对事故源头问题开展了溯源深度调查,并将调查中发现肇事车辆所属企业大田县锦飞物流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及交通违法行为抄告给大田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决定:

经大田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调查核实,该公司存在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违法行为。2021年12月2日,大田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参照《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本制度》(公路路段)第102015序号,对大田县锦飞物流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业整顿7日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示:

各道路运输企业要汲取事故教训,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日常隐患排查,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驾驶员安全意识,坚决杜绝“超载运输”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