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城区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运输车辆限行道路的通告 为加强我市水源保护区移动风险源管控,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调整城区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道路。现通告如下: 一、城区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道路 以下9条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具体为: 1.“上下店路-江滨休闲道”(淮安路口至西三环辅道口); 2.洪山桥街(晨光巷口至洪山小区出入口); 3.环南台岛休闲道(螺洲大桥至乌龙江大桥); 4.侯官路(春江御园小区东门至侯官村村委会路口); 5.联榕路(溪源宫路口至善恩小学口); 6.洪山大桥; 7.淮安大桥; 8.乌龙江大桥(复线桥); 9.洪甘路北往南进城方向(中国石化加油站路口至洪山大桥)。 二、运输通行有关规定 (一)本通告所称危化品运输车辆是指专门用于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等危险化学品的机动车。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货车除遵守上述限行规定外,还需遵守城区载货汽车限行规定。 本通告自2022年2月25日起施行,以往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管制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福州市公安局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