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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俩吵架,丈夫被“丢”在高速路上,高速交警发现后……
2022-02-28 来源:宁德高速交警 责任编辑:黄智超

吵架是情绪的出口,也是诉求的表达,甚至能在一定程度上增进彼此间的了解。但是,吵架也需要分时间、场合,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被情绪控制,不但会影响他人,甚至有可能危及自身的生命安全。

近日,宁德高速交警就处置了这样一起因吵架产生的警情,一对夫妻在出行途中产生矛盾,妻子竟将丈夫丢在了高速公路上......一起来看看吧。

警情回顾

2月11日8时50分许,宁德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飞鸾中队民警接支队指挥中心指令称,沈海高速上行1994公里处,一辆红色小车停在主车道上,车上两人疑似在争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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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出发前往处置。车辆行驶至沈海高速1992公里处,发现一名男子在应急车道上行走,身边是滚滚车流,情况十分危急。民警当即靠边停车,将该男子带上警车,驶离高速。

经了解,男子原本乘坐妻子驾驶的车辆从福州前往上海,在路上与妻子因为意见不合发生争吵,之后被生气的妻子丢在高速公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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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心的民警看到男子颈部有几处轻微血痕,像是被指甲划破的痕迹,便询问男子伤口来源,男子陈述称,昨晚夫妻俩就已经吵了一架,自己身上多处被妻子抓破,原以为妻子火气已消,没想到今天在行车途中又发生了争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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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法站,民警向男子讲解行人上高速的危害性,并告知其若遇到类似情况,应该第一时间撤离到护栏外,打电话求助,而不是在高速公路上行走,同时,高速公路也不是可以停车吵架的地方,遇到问题应该心平气和地解决,而非意气用事,将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置于危险境地。

男子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回去以后一定耐心和妻子沟通,以后保证不会再发生类似情况。

公安交警提醒

在高速公路上行车,不能受任何情绪左右,不能开“情绪车”、“斗气车”,乘客不得干扰驾驶人的安全驾驶。否则,将严重危及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

如果这种车内的“路怒”针对的是公共交通工具,则法律后果更严重。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第2条规定,如果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