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所在的位置:福建交警 > 警示曝光 > 正文
分享该新闻到微信朋友圈
两起事故,两位司机共同对撞死一男子负全责,酒驾是祸端,同乘要分担!
2022-03-07 来源:福建交警微发布综合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海峡导报 责任编辑:黄智超

厦门的午夜时分,两起车祸发生相差两分钟多。两个肇事司机“共同撞死”一人,这究竟发生了什么?近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第1场车祸:

轿车司机酒驾伤人

乘客怂恿司机逃逸

王某、黄甲、黄乙、黄丙、王丁一起吃饭喝酒,各方均有饮酒,饭后王某驾驶小型轿车载其余四人离开,行驶过程中碰撞前方同车道行驶的由张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尾部,致张某倒地受伤。发生事故后,坐在副驾驶座的黄甲因害怕,而催促司机王某“快走快走”,王某便未停车径直驾车离开现场。

第2场车祸:

货车二次碾压

导致伤者丧命

第一场车祸发生两分钟后,何某驾驶一辆牵引车牵引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行驶至事故路段,骑跨并挤压躺在地上的张某,造成张某当场死亡,随后何某也驾车离开事故现场。经查,货车司机何某原持有《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资格证》,在事故发生时资格证已过有效期!

事发后,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轿车司机王某负第一次事故全部责任,张某不负事故责任。轿车司机王某、货车司机何某共同负第二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不负第二次事故责任。

不久后,轿车司机王某、货车司机何某被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认定:货车司机何某是因不知发生事故而驾车驶离现场,不属于肇事逃逸情形。

为此,死者家属向法院起诉,这起事故前有轿车司机酒驾伤人,后有货车二次碾压致死。这种情形谁来担责?责任应该如何分配?法院会如何判呢?

一审判决,轿车司机赔偿80万余元!怂恿司机逃逸的乘客赔偿其中20万余元!

死者家属向法院起诉:

请求判令王某、何某、何某所在的物流公司和四位乘客黄甲、黄乙、黄丙、王丁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损失,并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然而,保险公司主张本案存在“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的情形,依商业保险合同约定,商业三者险不应理赔。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有三个争议焦点:

1:两个事故司机,责任如何分配?

第一个焦点,张某死亡是由前后两个事故共同造成的,两个事故司机王某、何某的责任比例应如何确定。

对此,法院认定,本案两次事故属于“无意思联络的分别加害行为”,且在造成被害人死亡中的作用无法区分,因此法院推定该两次事故对致张某死亡的后果平均承担责任,即王某承担第一次事故50%的责任,并与何某对第二次事故各承担50%责任。

2:四名乘客,要共同担责吗?

王某车上的四名乘客是否需要承担本案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认为,四名乘客明知司机王某已饮酒,不但未劝阻司机驾车,还乘坐其驾驶的机动车同行,属于纵容驾驶人违法驾驶机动车情形,该行为与王某饮酒驾车的行为相结合,导致了第一次事故的发生,构成无意思联络的分别侵权情形,四名乘客应按各自过错大小及原因力比例对第一次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酌情确定四名乘客与王某按10%:90%的比例分别承担第一次事故责任,即四名乘客共同承担本案事故损失5%(50%*10%)的赔偿责任,王某则承担本案事故损失70%(50%*90%+25%)的赔偿责任。

此外,乘客黄甲在明知肇事逃逸将会致受害者陷入更大的危险之中,却仍催促、教唆王某快速逃离事故现场,其行为符合“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情形,故法院判定黄甲还应连带承担第二次事故中王某所负的责任比例,即黄甲应就王某所负的本案事故损失25%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保险公司能否免除理赔责任?

第三个焦点,保险公司可否免除其商业险理赔责任。法院认为,本案中,何某持有的《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资格证》虽已过期,但其所任职的物流公司持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肇事车辆的《运输证》,而商业免责条款所约定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系指驾驶员个人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抑或车辆的运输许可证书或车辆所有人的经营许可证并不明确,不能直接等同于驾驶员个人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且本案事故的发生与驾驶员是否具有从业资格亦无因果关系,因此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及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各项损失。

综上,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轿车司机王某赔偿原告80万余元,黄甲对其中20万余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黄甲、黄乙、黄丙、王丁赔偿原告6万余元;保险公司赔偿原告30万余元;货车司机何某供职的物流公司赔偿原告1万余元。

法官说法:教唆肇事司机逃逸乘客应当连带赔偿

酒后驾车本已违法,不加劝阻还与司机同乘实属不该,教唆逃逸更是错上加错。乘客在明知司机已饮酒的情况下,不但未劝阻司机让其放弃酒后开车,反而还与司机同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客的行为将被认定对事故发生具有一定的参与度,乘客需要按其过错大小及原因力比例对损害后果承担按份赔偿责任。而教唆逃逸者性质更为严重,其与肇事者依法构成共同侵权,需与肇事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链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按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

无论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切不可肇事逃逸,应第一时间报警。肇事逃逸,不仅有违伦理道德,更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那么真遇到交通事故,我们该怎么处理?

01 现场留证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应该第一时间停车,对于轻微交通事故,可在拍照取证后,将车辆移至安全区域,不妨碍道路交通正常通行。

02 人员救助

若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应第一时间抢救受伤人员,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必要时可寻求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予以协助。

03 报警求助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迅速报警,如需人员救助支援,可在报警时说明事发时间、地点及受伤人员情况等信息,并等待警察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