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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交通违法行为曝光
2022-03-23 来源:福州高速交警支队微发布 责任编辑:黄智超

饮酒后驾驶货运车辆案例:



3月14日,将乐交警大队民警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案件,俞某某驾驶闽H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玉华大道自水南镇政府方向往城关方向行驶自玉华大桥时,被民警拦下,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货车超员案例:



3月14日,清流交警大队民警查获一起闽GL2***轻型仓栅式货车超员违法行为,该车核载5人,实载6人,超员1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员吴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作出处罚,同时安排务工人员转运。


货车超载案例①:



3月14日,宁化交警大队民警在国道356线茶湖江路段设置临时执勤点,发现一辆闽FZ***5轻型自卸货车有超载嫌疑,经查该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4.165吨,称重后该车辆总重4.364吨,存在超载未达30%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货车超载案例②:



3月9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民警在205国道主要路口设置临时执勤点,发现一辆赣CBE***重型自卸货车有超载嫌疑。经过磅,该车核定载质量为31吨,实际载重36.83吨,车货总重52.33吨,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68.88%。经对驾驶员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和普法宣传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其作出处罚,并对超载货物进行卸载。


货车超载案例③:



3月15日,大田交警大队民警在省道217线太华路段例行巡逻时,一辆闽GA0***号货车有明显超载行为,经对该车辆进行过磅检测发现该车(核载31吨,实载92吨)超载高达19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其作出处罚,并对超载货物进行卸货分流转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