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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次酒驾,被两省法院判危险驾驶罪,宁德一男子屡教不改获刑6个月!
2022-03-29 来源:福建交警微发布综合福鼎检察、宁德交警 责任编辑:黄智超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因醉驾被交警查处过的通常都会痛定思痛,可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却是好了伤疤忘了疼。一男子危险驾驶取保候审期间又醉酒且无证驾驶被查获。如此这般,法律怎能轻饶!

案情回顾

2021年12月17日16时20分许,犯罪嫌疑人温某饮酒后无驾驶资格驾驶浙J*****号小型轿车,从福鼎市磻溪镇往市区方向行驶,被设卡检查的公安民警拦截查获。经鉴定,温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7.21mg/100ml。

同年12月21日,温某被公安局取保候审。2022年1月23日,温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浙J*****号小型轿车在福鼎市锦福路碰撞停放在路边的车辆后逃逸。2022年2月4日凌晨4时55分许,犯罪嫌疑人温某酒后无驾驶资格驾驶浙J*****号小型轿车,从福鼎市秦川桥出发沿福鼎市太姥大道由淡水桥环岛往福鼎市高速路口方向行驶,行经福鼎市城区五里牌信号灯交叉路口处时,碰撞道路中间金属护栏,造成车辆及护栏损坏的交通事故。经福鼎市交警大队认定,温某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温某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276.18mg/100ml。

更让人惊叹的是,温某在此前已有3次酒驾记录,其中2次是危险驾驶罪。

第一次

2017年9月5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第二次

缓刑考验期内,2017年10月9日因酒后无证驾驶被浙江省温岭市公安局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二十日,罚款3000元;

第三次

2020年5月14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日前,福鼎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温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两千元。

公安交警提示:

生命无价,酒后禁驾,公安机关持续严查并悬赏举报酒醉驾重点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福建公安交警提示:喝酒不开车,千万莫侥幸,相互多提醒,学会用代驾。一旦发现酒醉驾交通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或拨打110举报。

(具体奖励机制详见各地交警公众号)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