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所在的位置:福建交警 > 新闻聚焦 > 正文
分享该新闻到微信朋友圈
提醒!4月起高速可以开到143km/h?不记分≠不处罚
2022-03-30 来源:交管处、FM1007福建交通应急广播 责任编辑:黄智超

针对部分媒体发布4月1日以后,私家车在高速路上,最快允许跑143公里/小时,且不记分的问题,日前,总队交管处民警应邀走进直播间对此问题进行释疑解惑。

理解错误!不记分≠不违法,警告≠允许。

1限速没变

最高还是120公里/小时 

无论在任何道路,超过最高限速1公里就是违法行为,新的记分规定只是放宽了记分的包容度,但绝不代表允许超速违法,安全驾驶关乎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2违法需处理

警告也是处罚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处以警告。”

警告单,和其他需要罚款记分的违法记录一样,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否则将影响以后车驾管业务的办理。

3担责任

警告≠允许

一旦超速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哪怕超过1公里,依然是处于违法状态,或将承担由超速行驶带来的法律责任。

4注意

十次事故九次快

十次事故九次快,莫和死神去比赛。实验证明,每超速5公里交通事故危险性将上升近200%,车速越快,视力越低,视野越小,反应时间越少,判断误差越大,超速行驶还会引起车的制动距离变长,从而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