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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查处酒驾案例、举报酒醉驾案例曝光
2022-04-08 来源:三明交警微发布 责任编辑:黄智超

自开展“举报酒驾有奖”活动以来,三明公安交警部门始终保持高压常态化查酒醉驾态势,让心存侥幸的驾驶人“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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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7日晚20时10分许,林某祥驾驶号牌为闽GM***4普通二轮摩托车行经工业北路被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35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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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7日晚20时30分许,蒋某晶驾驶未悬挂号牌的二轮摩托车行经工业北路时,被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8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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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01日晚20时45分,郑某驾驶闽G2***6普通二轮摩托车行经建山路红绿灯路段时,被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酒精含量为39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举报酒醉驾案例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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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9日15时5分许,接县局指挥中心110指令称:闽GNT***号牌摩托车驾驶人有酒驾嫌疑,该车往东方军路方向行驶,要求查处。明溪交警大队民警出警后在东方军路检查过往车辆,随即发现闽NT***号牌摩托车,经呼气酒精检测,驾驶人叶某酒精含量达215mg/100ml。鉴于其已涉嫌危险驾驶罪,民警依法将其带至明溪县医院抽取血样,做进一步检验。目前,明溪交警大队已向提供线索的群众发放奖励金1000元。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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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01时32分许,永安交警大队接群众举报:有人涉嫌酒后驾车。后永安交警大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在永安市中山路一中桥路段后发现醉酒人员饶某宝在路边睡着,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其酒精含量达156mg/100ml。犯罪嫌疑人饶某宝已涉嫌危险驾驶罪,民警已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次日,永安交警大队向提供线索的群众发放奖励金1000元。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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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8日12时45分许,建宁交警大队接群众举报称:在建宁县溪源乡蒋坊村路段,有人涉嫌酒驾。民警迅速出警,在该路段查获涉酒驾驶嫌疑人廖某贵,当事人廖某贵身上浑身酒气,不配合民警进行呼气酒精检测,民警随后将其带至建宁县总医院抽取血样并送检。2022年3月02日经福建正中司法鉴定所鉴定:所送检廖某贵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05.4mg/100ml,廖某贵涉嫌危险驾驶罪。

举报人所举报的情况属实且已查获,根据酒醉驾违法举报办法,建宁交警大队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人民币的奖励,进一步鼓励广大群众对酒醉驾人员进行监督,减少酒醉驾违法行为的发生。

酒后驾驶危害大,人人都应该认识到酒醉驾的危害。一旦发现此类行为,应立即制止,还可以拨打举报电话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