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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开门杀”,全责!日常小动作,致命大伤害!
2022-04-11 来源:宁德交警微发布 责任编辑:黄智超

嘭~又一起事故发生~开车门是日常生活中很平常的动作,但实际上暗藏“杀机”,稍有不注意就会造成交通事故,俗称“开门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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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08时50分许,兰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闽J****G的小型汽车在柘荣县104国道车站路口路段因开车门时未注意后方情况,车门与骑行电动车的汤某某发生碰撞,造成汤某某轻微受伤,电动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调查,当事人兰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全部责任。

那么我们如何避免,这样的事故发生呢?这些常识请收好。

机动车

1、停车的地方不能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2、车辆没停稳时,严禁开车门上下人,停稳后应先注意观察前后情况才能开车门下车,开门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3、驾驶人应提前提醒乘车人看清车辆前后左右来往行人、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才可开门下车。

4、驾驶人开门下车前本人要注意观察,防止被经过车边的其他车辆碰伤或因开门撞上别人而酿祸。

非机动车

1、驾驶非机动车人员则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并佩戴安全头盔。

2、驾驶非机动车路过停在路边的车辆时,减速慢行,特别是刚停下来的车辆和打着双闪灯的车辆,大部分汽车的车门打开宽度在80~100厘米,所以距离汽车的位置在1米以上才能确保安全,注意保持与车辆的横向距离,防范车门突然开启。

行人

1、行人尽量走人行道。

2、注意保持与车辆的横向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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