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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被查的他,喊话交警:每人给一万,求放过……
2022-04-11 来源:福州高速交警 责任编辑:黄智超

“如果这个世界上有后悔药,真的有多贵我们都要买下来。”4月2日,在福州高速交警支队三大队队部的陈某和郭某,不约而同地发出了这样的感慨。

4月1日晚,福州高速交警支队三大队在福厦高速公路福清龙山收费站入口处设立检查点,查处酒醉驾违法行为。23时50分许,一辆缓缓驶入收费站外广场的白色小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当时,驾驶员看到收费站有民警设卡拦查车辆,便立即放慢车速,还借口掉头准备驶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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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立即上前拦停检查,驾驶员刚摇下车窗,民警就闻到一股酒味扑鼻而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员陈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03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扣留其驾驶证,将其送往医院进行血样采集并签字封存,并聘请鉴定中心对陈某血液酒精含量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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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民警没想到的是,得知自己要被处罚,甚至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后,陈某非常紧张,一直想拉着民警到边上去说悄悄话。被民警明确拒绝后,他又从钱包里拿出部分现金,说只要放过自己,马上就可以给每位民警一万元钱,这种做法也被民警当场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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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0.2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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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陈某供述,自己和女友郭某4月1日晚到福清朋友家做客,几个人在福清市城头镇一家烧烤摊吃饭喝酒。喝到深夜后,陈某觉得夜色已深,再加上最近疫情比较紧张,民警应该忙于防疫,不会查处酒驾,于是决定开车回福州,没想到还没上高速就被查处。

最终,不仅陈某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作为车主的郭某明知陈某喝了酒,还将车辆交给他驾驶,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也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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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安 交 警 提 示:

除了要记住“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也要知道以下行为可构成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

一是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二是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三是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请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千万莫侥幸!亲戚朋友相互提醒酒后找代驾。公安交警部门将全时段、全路段、全覆盖严查严处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