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窗抛物,既不文明且违法,还影响城市环境。扔掉的不仅仅是垃圾,更是您的文明素质。近日,荔城交警信息化指挥中心抓拍到一批车窗抛物视频,来看看都有谁被曝光了! 01 车牌号码:浙AF58F1 违法地点:涵港大道与谷城东路交汇路口 02 车牌号码:闽B8J711 违法地点:黄石鞋服城 03 车牌号码:闽BQU626 违法地点:西天尾镇洞湖村 为了方便和省事,将垃圾随手往车外抛洒,是方便?还是危险?车窗抛物危害大,害人害己还违法!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第八十九条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行为,处以罚款1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对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行为,处以罚款200元。 ● “小心驶得万年船”,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不但能降低被车窗抛物砸中的风险,也能降低追尾的风险。 ● 在乘车与驾车过程中,应当准备好备用垃圾袋,及时将垃圾装入垃圾袋中,而不是抛出车窗外。 交警在此提醒各位司乘人员:文明出行,从我做起。拒绝车窗抛物 请手下“留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