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所在的位置:福建交警 > 警示曝光 > 正文
分享该新闻到微信朋友圈
注意,同一地点连查两起,这个违法行为记9分!
2022-05-10 来源:泉州高速交警微发布 责任编辑:黄智超

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就是生命通道,不能随意占用。但有部分驾驶员心存侥幸,在高速上做出一些危险“动作”。近日,泉州高速交警在同一地点查处了两起占用应急车道的违法行为。

2022年5月1日上午9时50分许,民警巡逻至泉南高速A道(泉州往晋江方向)11公里处时,发现应急车道前后不到三米的距离内停着蓝、白两部小轿车,两车后方均未摆放任何警示标志,也未开启双闪警示灯。民警立即拉响警笛,布控、做好警示后上前了解情况。

image.png

驾驶员郭某:“看到他停我才停的”。

白色小轿车驾驶员郭某告诉民警,自己上午从仙游出发前往泉州,忽然内急想上厕所,在看到一辆蓝色小车停在应急车道后,便跟着将车停下来方便。

驾驶员朱某:“我就是回个信息”。

image.png

直到民警敲窗提醒驾驶员朱某前,朱某还在专心看手机。当民警问其是否知道非紧急情况不能在应急车道停车时,朱某还一脸茫然地回应:“我就是停了两分钟,看个信息,回个微信!”

民警对二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二人因“驾驶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记9分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醒:应急车道是生命通道,非紧急情况下不得占用。社会车辆若发生故障或事故确需在应急车道停车的,应当按照规定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15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提醒后方来车注意安全;夜间、雨、雾等天气在25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还应当同时开启廓灯、尾灯和后雾灯;车上所有人员全部撤到护栏外侧,然后报警请求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