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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夜的酒,今天的愁!驾车出行,要警惕人醒酒未醒!
2022-05-24 来源:福建交警微发布综合莆田交警、福州高速交警 责任编辑:黄智超

5月20日至5月23日,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共查处酒醉驾交通违法行为723起,其中醉驾251起。交警再次提醒大家:若非为安全考虑,谁愿夜半三更等在路上。防酒驾不为交警,更为保护自己。公安交警风里雨里,路口等你,朝阳夕阳,绝不打烊。

在查处过程中,交警发现有部分司机会有这样的疑问:“我中午喝的酒,怎么晚上还会是酒驾呢?”不懂大家是否有过这样的疑问:“到底饮酒过后多久才能开车,睡一觉就可以了?自我感觉良好就没问题?只要不被交警查到就没事?以下这几位驾驶人,就吃了“感觉”的亏!

01

5月18日21时许,王某江驾驶闽B5***X号牌小型轿车行驶至莆田市涵江区新涵街时,被涵江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4mg/100mI,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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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王某江交代,他当天中午喝了不少酒,下午睡了一觉,自我感觉良好,便于当晚开车外出。看到交警在设卡查酒驾也没有在意,以为不会有什么问题,便“坦然”接受检查,当红灯亮起的那一瞬间,他一下子懵了。

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王某江说暂扣驾驶证对他的工作影响很大,面对自己犯下的错,后悔已晚矣!

02

5月17日22时47分,李某酒后驾驶闽B2***B小型汽车行驶至国道324线与工业路交界路口,被江口派出所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李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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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李某交代,他当天中午在朋友家饮酒,然后在朋友家睡了一觉,以为没事了就开车回家,没想到仍然被查出酒驾。

经调查,李某去年8月份就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涵江交警查处,此次属于驾驶证暂扣期间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李某将面临罚款、行政拘留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03

5月6日晚,福州高速交警支队五大队在甬莞高速福州南收费站处开展夜查统一行动。21时30分许,一辆货车进入收费站内广场后形迹可疑,民警立即对货车驾驶人何某某进行快速筛查,发现其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遂要求何某某出示车辆行驶证及驾驶证。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何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77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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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经医院抽取血样并送检司法鉴定机构,何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3.2mg/100mL。经何某某陈述,5日晚上跟朋友在大排档喝酒,喝了大概一斤多的白酒,直到凌晨三四点结束。经过白天的休息,他觉得自己没事,所以晚上就开车运货去了,没想到喝得太多酒还没退,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小提示:交警判断酒驾不看时间,只看“结果”

1、每个人体质不同,体内的酒精分解能力也不同。一般来说,饮酒后大约10分钟,酒精就会被人体吸收进入血液,1个小时到1个半小时就达到最高峰。

2、人体对酒精的代谢比吸收要缓慢得多,首先酒精会被血液运送到肝脏,酒精中的乙醇在这里被转化成乙醛,然后再慢慢转化为乙酸,这时才能经过分解变成水和二氧化碳排出体外。

3、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度取决于很多因素,不同的酒类也存在差异。一般来说,啤酒或红酒至少要经过6个小时的代谢;低度白酒3两以上一般要经过20到24小时才能开车。

4、驾驶员如果前一晚喝了酒,第二天应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或者最好间隔24小时再开车,切勿抱着侥幸心理触碰酒驾的“高压线”。

平安出行始于心,拒绝酒驾践于行。家庭事业皆成功,酒驾意外全成空。请时刻提醒自己和身边的人,拒绝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