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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敢“炸街”吗?市区“炸街四人组”被判拘役!
2022-06-15 来源:福建交警微发布 责任编辑:黄智超

轰鸣的引擎、拉风的车身。扰民的炸街、事故的隐患。“飙车党”为寻求刺激,在城市主要道路追逐竞驶,严重破坏道路交通环境。他们上演的“速度与激情”,不仅影响文明城市形象,更是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置之度外,极易导致重大交通事故发生。

2022年6月8日,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杨某军等四人拘役一个半月至二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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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经查,被告人杨某军(未取得驾驶资格)等四人为寻求刺激,驾驶四辆二轮摩托车共同从漳州市艺术馆附近出发,途经南江滨路、战备大桥、新华南路等路段,沿途追逐竞速。在行驶途中,四名被告人驾车大幅度超速行驶,其中,在芗城区战备大桥路段(限速50公里/小时)行驶速度96公里/小时-112公里/小时。

上述四名被告人结伙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项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蜀黍提醒追求“个性”的车主们,“炸街”“飙车”不仅违法,甚至犯罪,还有巨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不要为了“个性”丢了素质,更丢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