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那些事儿》,警民1+1由FM100.7福建交通应急广播、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联合推出。本期嘉宾: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法制处——郭政。 扣分变化:4月1日后处理违法按哪个标准? 郭警官:基本原则:“从旧兼从轻”。 4月1日前罚单:4月1日后处理,若扣分分值减少,根据从“轻”原则,按照新的扣分标准处理;若扣分分值增加,根据从“旧”原则,按照旧的扣分标准处理。 4月1日后罚单:按照新规规定扣分原则处理。 这罚单弄错了? 我并没有打电话!我在看导航! 处罚标准如此描述: 疑问:拨打接听电话?我没有打电话,在看导航,这个罚单明显开错了! 郭警官: 先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一次记3分。 与其类型相同、危害程度相同,即可作为同类违法进行处罚。 看导航并不是合理的理由。出发前,应做好充分准备,包括设置导航,都必须在出发前准备好,而不是在驾驶时进行处置。最大的隐患是可能引发交通事故,于人于己都是伤害,追悔莫及。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 所以,这罚单,没错。请大家遵规守法,平安出行。 实习期管理有哪些新规定? 郭警官: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4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关实习期的管理,变化很大。 实习期新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取得汽车类准驾车型或者初次取得摩托车类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同类增驾不再有实习期,比如C1增驾A、B类驾驶证,因为同属于汽车类驾驶证,那么新取得的A、B证就没有实习期。同理,F证增驾D、E证,因为同属于摩托车类驾驶证,那么新取得的D、E证也没有实习期。 但是,如果是E证增驾C1,因为不属于同类增驾,新取得的C1证有实习期。同理,如果是C1证增驾E证,新取得的E证有实习期。 取消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延长实习期和实习期满考试规定。 实习期,不可以通过“学法减分”扣除违法计分。 标志、标线不一致看哪个? 看到这情况,我懵了,到底看哪个? 郭警官: 不一致看哪个? 原则上,在同一路段,交通标线与交通标志应该保持一致性,若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以“交通标志”(空中标志)为准。 标线和标志可以了解一下: 道路交通标线 道路交通标线是由标划于路面上的各种线条、箭头、文字、立面标记、突起路标和轮廓标等所构成的交通安全设施。它的作用是管制和引导交通。可以与标志配合使用,也可单独使用。 道路交通标志 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 主标志包含:警告标志: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禁令标志: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指示标志: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标志;指路标志: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旅游区标志:提供旅游景点方向、距离的标志;道路施工安全标志:通告道路施工区通行的标志。 辅助标志:附设在主标志下,起辅助说明作用的标志。 超速20%才处罚?可以跑143啦? 郭警官: 这种想法或做法,都是错误的!我国的高速公路最高限速是120公里/小时,并没有变化。 警告≠不处罚,警告单也是罚单。 “计分办法”规定: “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处以警告。” 无论在任何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极易发生交通事故,超过规定时速属于违法行为。 一旦在超速的状态下发生交通事故,大概率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处罚不是目的,守法行车是为了远离可怕的交通事故。 警告也是行政处罚的一个种类,也需要及时进行处理。十次事故九次快,安全第一才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