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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二次事故,“十二字警句”要牢记!
2022-07-04 来源:龙岩高速交警 责任编辑:黄智超

在高速公路上行车时,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故。你知道该如何处置吗?如果处置不当,极易引发二次事故,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案例一

6月13日,在政永高速苏坂大桥,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因燃油耗尽停留,占用应急车道及部分主车道,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车辆后方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随后,一辆轻型厢式货车与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案例二

6月17日,在永漳高速漳平南收费站出口匝道处,一辆小型轿车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后,驾乘人员一直在联系保险公司,未撤离到安全地带,未立即报警,未在事故现场后方设置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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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一辆小型轿车途经事故路段,由于刹车不及,碰撞事故现场滞留人员及车辆。所幸伤员被及时送医治疗,没有生命危险。 

如果当事人能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并撤离到高速护栏外安全地带,这两起事故就可以避免!

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应当迅速将车辆移至路侧紧急停车带(无法移动的除外),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150米以外设置警示标志,所有人员第一时间撤到护栏以外的安全地带,立即报警。 

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时,请牢记十二字警句:“车靠边、快警示、人撤离、即报警”,避免发生二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