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经一堑长一智”,因酒醉驾被交警查处过的驾驶人,通常都会痛定思痛,认真掂量违法付出的代价。但还是有人在违法的边缘,试探再次挑战法律的底线。 7月1日凌晨,福州高速交警支队南屿中队民警在福州南收费口开展酒驾行动。 6时22分许,民警在对一辆轻型货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陈某有饮酒嫌疑,陈某谎称喝了饮料,在民警一再追问下,陈某不得不承认昨晚喝酒了,认为只喝2瓶喜力啤酒到第二天就没事,于是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行驶,怎料就被民警查获。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显示,酒精含量为5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后经进一步查实,陈某在2019年曾因饮酒驾驶被地方交警处罚过,此次酒驾违法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害性,陈某因“二次酒驾”将面临着拘留及吊销驾驶证的违法处罚结果,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二次酒驾”,会受到什么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