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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隧道凌晨两货车追尾,车上荔枝散落一地,原来是分心惹的祸......
2022-07-06 来源:宁德高支四大队 责任编辑:黄智超

2022年07月04日00时29分,刘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沪E****0重型车辆运输车由福安往浙江方向行驶,当行驶至甬莞高速公路B道487公里250米处(岭兜隧道)时,追尾碰撞由王某驾驶的黑B****7轻型厢式货车,造成两车损坏和黑B****7货车上所载货物损失、前车驾驶员王某轻微受伤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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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高速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到达现场时,发现一部运载小车的车辆运输车停在两车道之间,车头受损严重,车头还挂着前车车厢的车门板,另一部厢式货车则停靠在隧道内路边,车身均有受损,后车厢门被撞分离,路面散落着一地荔枝,现场一片狼藉。

由于事故发生在隧道内,事故车辆占用了全部车道,且装载的荔枝散落隧道一地,使道路无法正常通行,过往车辆行驶受阻。为避免发生次生事故及长时间的车辆滞留,民警协同路政、养护人员立即开展救援工作,在隧道入口处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做好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同时在事故路段后方实施远端分流,引导过往车辆至福安北收费站分流。随后,民警与路政、养护部门及群众合力对散落地面的荔枝及货车内的荔枝进行转运,并联系施救车辆对受损货车进行施救。经过近2小时的奋战,事故车辆被全部拖离,散落的货物也被清理完毕,交通管制解除,道路逐渐恢复正常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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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事故发生前,前车驾驶员王某驾驶着货车在隧道内低速行驶,并开启双闪灯,后车驾驶员刘某某在驾驶时因注意力不集中,行驶过程未发现前方情况,等发现前车异常情况时躲避不及直接撞了上去,结果导致自己驾驶的车辆车头受损严重,前车车厢则撞得箱体散架,车内装载荔枝散落一地,所幸两名驾驶员身体并无大碍。

经依法认定,当事人刘某某因注意力不集中,未注意观察前方路面情况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是导致事故的根本原因,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前车驾驶员王某低速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次要原因,对事故负次要责任。

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一定要保持精力集中,切勿分心驾驶、超速行驶或低速行驶,如遇突发情况应尽可能将车辆停靠在应急车道或隧道停车带内,在后方摆放警示标志,转移车内乘客至安全地带后,拨打报警电话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