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所在的位置:福建交警 > 警示曝光 > 正文
分享该新闻到微信朋友圈
6岁男孩偷骑老爸的电动三轮车,撞伤3岁小孩!法院判了!
2022-07-08 来源: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同安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智超

现实生活中遇到孩子犯错时,有些家长喜欢用“孩子还小,不知轻重”等借口说辞进行搪塞,可事实上一些“小错误”,往往会造成大伤害。

案情回顾

2021年11月,6岁小乐的父亲张某驾驶一辆无号牌电动三轮车载着小乐回到自家店铺门口,张某下车时并未及时锁好三轮车,且未拔出车钥匙。小乐看其父下车离开后,就自行启动了三轮车并撞倒了旁边的3岁的小明。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乐(父亲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小明及其父母因医药费、交通费等共花费3000余元,由于小明年纪较小,发生事故后导致其心理受到影响,其父母因照顾年幼的小明分别请假3天和4天,发生误工费3000余元。小明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相应损失。

海沧法院受理该案后

为妥善处理未成年人之间的侵权案件,委托特邀调解员开展调解,考虑到被撞的小明遭受身体和精神痛苦,小乐也承受着精神痛苦,本着情理和法律相结合的调解思路,以家庭教育和孩子心理健康为切入点。

经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小乐的监护人张某应向小明的父母支付误工费、小明医药费、交通费等共计4000元。

调解协议签订后,小乐的监护人当场履行了上述付款义务。

6岁“司机”撞伤3岁行人,多么的匪夷所思。可无独有偶,2020年,厦门还发生过一起6岁孩子骑滑板车撞倒行人的事件。

2020年6月29日傍晚,杜某路过某广场时,被6岁的小彭骑儿童滑板车撞倒,导致左小腿及踝部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左腓骨骨折,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

被告小彭不慎将杜某撞倒,导致杜某人身损害,小彭应承担侵权责任。小彭事发时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被告小彭父母承担侵权责任。

公民的健康权应受法律保护。由于未成年人年纪小,其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均不如成年人,父母应保护其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在未成年人侵权的案件中,被侵权人对未成年人的侵权人提起诉讼的,也应当列监护人作为共同被告。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我们常说,未成年人需要保护,在保护他们的同时,各位家长更应以身作则,教育好孩子。

01 家 长 应 知

家长要管好车钥匙,以积极的姿态投身到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中,以安全出行、文明交通的自觉行动为孩子做出榜样,共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02 建 议 学 校

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培养学生安全文明出行意识,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增强学生交通安全自我防范能力,做到警钟长鸣!教育学生告别不文明不安全交通行为,争做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者。

03 温 馨 提 示

未成年不是逃避法律的挡箭牌,不管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切勿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未成年人自觉守法,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学校重视落实安全教育,公安交警部门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只有各方携手努力,才能为孩子撑起未来的安全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