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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聚会后醉驾载8岁儿子上高速,后车司机开车看手机,结果……
2022-07-12 来源: 责任编辑:黄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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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7日,他带8岁儿子与老友聚会,酒后开车误入高速公路,停在第三车道上。后方的货车司机开车时看手机,直接撞了上去,导致爸爸和儿子当场死亡。

16:30 侯某赴约

接8岁儿子下课赴约朋友饭局。

18:00 喝高粱酒

席间气氛热烈,儿子拍摄了与爸爸一起喝酒叔叔们的视频。

21:00 散场

侯某带儿子在车上休息约2小时后驾车上路。

23:51 走错路,误入高速

侯某回家的路本不需要上高速,可他迷迷糊糊开车进入高速公路,往漳州方向行驶。当侯某车辆行驶至沈海高速A道2315km300米处,将车辆停在第三车道上,车辆仅开启前照灯。

0:46 货车司机看手机开车

伍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经过,根据伍某车内行车记录仪显示,伍某驾车时用手机观看视频,分心走神,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追尾碰撞前方停在第三车道侯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导致侯某与他儿子两人当场死亡及两车损害的道路交通事故。

侯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53.3mg/100ml),并且夜间在高速公路行车停在第三车道上,车辆仅开启前照灯,没有开危险报警警示灯也无警告标志;货车司机伍某驾车时用手机观看视频,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未确保安全行驶。

民警在调查中发现,侯某的儿子用手机拍摄了他爸爸和叔叔们一起喝酒的场景,民警将侯某的这些朋友都请到了交警队,他们也将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多数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但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则共同饮酒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强迫性劝酒

首先是强迫性劝酒,如果出现“不喝看不起我”这类言语要挟、野蛮灌酒等行为。此时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劝酒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明知不能饮酒还劝酒

如果对方在喝酒前明确表示酒精过敏或者服用了药物不宜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引发醉酒人心脏病、心肌梗塞等疾病的发作导致伤残、死亡等损害后果,也应按照《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要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酒局所有人都有彼此看护义务

身处酒局的所有人都有彼此看护的义务,如果说有人喝多了,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同饮人负有一定的监护照顾义务要安全交给家人,如果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或者不足以在合理的时间内让其达到有人照顾的情况(比如家中无人),这时候出现意外,在同一个酒局的你,无论喝没喝酒,劝没劝酒,该负的民事责任一点也少不了。

同饮人对醉酒人有劝阻义务

最后,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的情况下,一旦出事,同饮人也逃不掉责任。因为此时同饮人对醉酒人负有加以阻止的义务,如果劝了但醉酒人不听劝阻,同饮人可以免责。同样,在明知对方已经喝多了的情况下,能够进行劝阻时却没有劝阻,以致出现意外,同饮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