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17时20分许,江某驾驶一辆小轿车从连城县新车站往职中方向行驶,行经紫金佳苑路段时,与黄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江某因害怕承担法律责任,选择驾车逃逸。 连城交警大队在案发三个小时后,将肇事司机江某查获。经查,江某属于无证驾驶,所驾车辆为报废车,并且有肇事逃逸行为,江某将面临强制报废和巨额罚款的处罚,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无证驾驶汽车类机动车罚款1500元,可并处扣留,驾驶已达报废标准机动车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逃逸未构成犯罪的处2000元罚款,扣6分。 报废车存在哪些安全隐患? (1)车辆隐患重。报废车辆因为使用年限时间长,机件严重老化损坏,车辆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事故概率远远大于其他车辆,上路行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2)污染重。报废车使用年限长,发动机严重老化,耗油量明显增多,排放污染物严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污染物标准,不仅造成能源浪费,而且严重污染了大气环境,从而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质量,不符合环保要求。 (3)矛盾纠纷多。报废车辆为了逃避检查,经常使用套牌、假牌甚至无牌上路,驾驶人肆无忌惮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酒后行驶、超速行驶、恶意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由于车辆已达到报废期,上不了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使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赔偿,引发矛盾纠纷。 交警提示 报废车本就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报废车更是危险。其行为不仅自己需要担负相应的责任,还有可能危害到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