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遏制“涉酒”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自7月1日以来,漳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内持续开展夏季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百日行动”,重点查处酒驾、醉驾等易肇事、肇祸的交通违法行为。截至7月19日8时,共查获酒驾37起、醉驾3起,行动取得良好成效。 现对近期查获的酒醉驾违法人员进行曝光,望大家引以为戒! 典型案例 01 7月17日23时13分许,陈某海饮酒后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漳平市解放路100号门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陈某海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3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02 7月17日23时23分许,苏某庭饮酒后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漳平市解放路100号门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苏某庭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7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03 7月15日23时52分许,卢某静饮酒后驾驶闽F2***M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漳平市和平中路476号门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卢某静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7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公安交警提醒您: 约饭可以,喝酒可以。喝酒开车,绝对不可以。“酒后勿开车”是长久以来,家人、亲友和交警部门最简短的嘱托,更是您对家人、亲友和社会的责任!漳平公安交警提醒您:牢记“酒后勿开车,醉驾要追刑”。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