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5日10时05分左右,蒲某玉正驾驶车牌号为渝D8***7的重型自卸货车正常行驶。 当其沿福州市长乐区漳东线行驶至江田镇巴头路口时,发现了右前方两车道各有一部大货车,没有预先采取减速措施,在路口紧急避让时突然失控侧翻,倾覆的车辆及货物将路面停车等待通行的电动车驾驶员挤压、掩埋,造成电动车驾驶员林某花当场死亡。 在该起事故中,1人死亡1人受伤。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这场惨剧发生呢?一起来看看当事人都犯了哪些错。 事故成因1 当事人蒲某玉驾驶严重超载的渝D8***7重型自卸货车沿福州市长乐区漳东线由南往北在路右第二条机动车道内直行接近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且施划有人行横道的江田镇巴头村路口时,未减速慢行,遇右前方第三、第四条机动车道两部货车在路口处停留,临近时第四条机动车道上的货车进入路口左转掉头,蒲某玉发现后采取向左猛打方向避让措施导致车辆失控侧翻,其行为与本次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 在通过交叉路口时,一定要减速慢行。遇前方有突发情况时,切勿急打方向,以免发生侧翻。尤其是在雨天,刹车距离会更长,猛打方向更易导致车辆侧翻。 事故成因2 当事人姚某涛驾驶黑LF***9重型半挂牵引车后拖挂黑R8***0挂重型平板半挂车沿福州市长乐区漳东线由南往北在路右第四机动车道行驶至江田镇巴头村路口,在进入路口左转掉头过程中,未注意观察后方路面交通状况,影响左侧车道直行车辆通行,其行为与本次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 本起事故中,电动车驾驶员林某花无过错 3 责任认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当事人责任做出如下认定: 1、当事人蒲某玉负事故主要责任; 2、当事人姚某涛负事故次要责任; 3、当事人林某花无责任。 虽然电动车驾驶员在本起事故中不负责任,但一条鲜活的生命已经逝去。蜀黍理解,货车司机及营运企业赚的都是辛苦钱,只想着“多拉快跑”好补贴家用,但比起金玉满屋,家人们更希望的是细水长流的陪伴。 货车超载风险多 超载大货车所承受的压力远远高于正常的大货车,极大地削弱了车辆的安全性能,使超载大货车成为道路上的 定时炸弹 。 1 影响车辆使用寿命 载重限值是汽车设计制造的主要技术依据之一。一旦超载会使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发生改变,关键部件受损严重,如焊点断裂,车架变形,发动机负荷过大等,大大缩短车辆的使用寿命。 2 增加行车安全隐患 超载行驶会使轮胎发生变形,加大摩擦,极易发生爆胎事故。同时,超载会导致车辆制动性能严重下降、刹车距离延长。超载大货车在转弯时离心力远高于正常货车,影响操控性能,极易发生侧翻。 3 严重破坏公路、桥梁等公共设施 据分析,车辆对公路、桥梁的损害程度随着载重的增加呈几何倍数增长,超载10%的货车对道路的损坏程度会增加40%。货车超载会给公路、桥梁结构带来灾难性的破坏。 @超载货车 注意了!福州交警将持续严查、严处违法超载的行为,驾驶员,车属企业或者施工单位。一旦查获,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