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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些严重交通违法和隐患,举报有奖!
2022-07-29 来源:龙岩交警 责任编辑:黄智超

即日起,龙岩公安交警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

举报方式

(一)网络渠道:举报人可以使用“e龙岩”APP首页搜索“安全生产”栏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功能进行随手拍举报。

(二)电话渠道:举报人可以拨打12345进行举报。

举报范围及奖励标准

(一)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每案奖励人民币500元。

(二)货车超载车货总重达百吨以上的(百吨王),每案奖励人民币500元。

(三)货车超载达100%以上的(未达“百吨王”),每案奖励人民币200元。

(四)重中型货车、挂车、农村面包车已达报废标准、逾期未检验仍上路行驶的,每案奖励人民币200元。

(五)农村面包车、农用车、拖拉机、三轮车非法改型改装上路行驶的,每案奖励人民币200元。

(六)农村面包车、客运车辆违法超员上路行驶的,每案奖励人民币200元。

(七)三轮摩托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的,每案奖励人民币200元。

(八)货车、农用车车厢违法载人上路行驶的,每案奖励人民币200元。

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机制,对多人同时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举报责任

(一)举报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举报,不得故意虚构事实或者恶意举报。对借举报之名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或影响公安部门公正执法的,将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举报人举报时,应尽可能详细地提供发生上述交通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以及车辆行驶方向等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举报无效,不予奖励:

(一)依法履行职责,直接从事交通管理的执法人员;

(二)举报内容已被公安机关发现或查处的;

(三)提供的信息不能准确反映机动车车型、号牌、外观等特征和违法时间、地点、事实等情况的;

(四)举报的行为经查证不属实或无法查证的;

(五)举报上述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资料,不符合公安交警部门违法行为证据采集标准的。

(六)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

(七)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其他不适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