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漳州交警接不少群众举报“炸街”车辆扰民,公安交警部门闻“声”而动,及时布控,重拳出击。严查“炸街车”,为市民“消音”。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公安机关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部署要求,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炸街”扰民等交通乱象,漳州开发区交警大队再度加码,严查非法改装车辆“炸街”扰民的交通违法行为。 7月26日晚,开发区交警大队精准研判、火速出击,联合巡特警、派出所等警种开展“炸街扰民”专项整治行动,一举查扣14部涉嫌炸街改装摩托车辆。 当场查扣,责令改正,严厉处罚 ▲精准研判 锁定嫌疑车辆活动范围 ▲查获现场 ▲核查比对车辆外观 现场查验 车管人员连夜对摩托车进行查验,对于查获涉嫌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车辆,核实车辆登记状态和技术数据,判断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情形。 ▲现场查验 ▲违法行为人观看警示教育片 认识“炸街”扰民危害性 ▲认领现场 严厉处罚 持续高压,坚决遏制,长期坚持 据了解,为追求个性,如今,车辆个性化改装,可谓深受年轻人喜欢,但经过非法改装的车辆大多速度快,噪音大,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为此,漳州交警将持续保持对车辆非法改装、飙车“炸街”扰民等交通违法行为高压态势,集中精干警力,突出夜间、凌晨等重点时段,充分结合当前开展的夏季整治百日行动、“两车”专项整治等工作,常态化整治,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并长期坚持。 “炸街”看似激情四溢,在这份刺激的背后,不仅仅是违法,还隐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 除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改装的危害 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突出部位容易剐蹭其他车辆或行人; 更换、加亮氙气大灯,对交会的对向车辆驾驶人及同向的前方车辆驾驶人视觉可能造成短暂失明,存在安全隐患; 改变转向灯颜色、改装刹车灯为闪烁形式、灯罩贴膜等,容易导致他人对车辆发出的信号产生误解,进而引发交通事故; 改变车辆电路,有可能会引发车辆自燃; 增加排气管、拆卸排气系统的消音器,产生噪声污染,影响他人生活和工作; 改装车辆刹车系统,极易导致制动不足或失效; 改装底盘结构、轮胎、悬挂则影响车身稳定性、平衡性及通过性; 非法改装车上路行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将面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况。 公安交警提醒您 广大车主要正确认识非法改装车辆的危害性,不非法改装车辆,不“炸街”飙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