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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低速行驶遇上分心驾驶,结果……
2022-09-01 来源:福州高速交警 责任编辑:黄智超

2022年6月16日8时许,驾驶人金某春驾驶豫GH***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F7***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行经福州机场高速公路34km里仁大桥路段时,挂车第一轴右侧车轮螺栓全部断裂,主副轮胎脱落缺失。   

驾驶人金某春将车辆靠边后没有选择及时报警等待救援,而是将脱落的两条轮胎整理至挂车尾部后,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以10km/h左右的速度在最右侧行车道继续向前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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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时许,驾驶员徐某辉驾驶闽AU***J号轻型厢式货车(配送烟草),行驶至福州机场高速公路A道44km+280m路段时,因左手持烟伸手去拿方向盘前操纵台上的手机(仅右手扶握方向盘),没有注意观察前方情况,当抬头时发现前方车辆低速行驶时已采取措施不及,车头碰撞前方由金某春驾驶豫GH***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豫F7***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尾部,造成闽AU***J号轻型厢式货车副座乘车人郑某善当场死亡、驾驶人徐某辉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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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

1.当事人徐某辉驾驶机动车未与同车道行驶的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的行为,且在驾驶机动车时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手持香烟并伸往前操纵台取手机),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是本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当事人金某春驾驶牵引车牵引的挂车的第一轴右侧主副轮胎脱落缺失,在高速公路上以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行驶的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是本起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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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法律及责任认定

1.当事人徐某辉驾驶机动车与同车道行驶的前车未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驾驶机动车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徐某辉承担本事故主要责任。

2.当事人金某春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在高速公路上以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行驶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金某春承担本事故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

一、驾驶人驾车时应集中注意力,切勿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更不能有抽烟、低头、转头等不关注路面情况的行为。本案中驾驶人徐某辉因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已被公安机关立交通肇事案侦查办理。

二、驾驶人特别是客货运职业驾驶人应提升高速公路行车安全意识,掌握防御性驾驶技能。在发现车辆故障不能以正常行驶的,应及时将车辆移动至不妨碍车辆正常通行的地点,报警请求救援。本案中驾驶人金某春因承担事故次要责任,需按责任比例对事故损失进行赔偿。

本案教训深刻,驾驶人徐某辉因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已被公安机关立交通肇事案侦办;金某春因承担事故次要责任,需按责任比例对事故损失进行赔偿。豫GH***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所属企业因存在安全教育与企业监管不到位,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将被河南省新乡市交通运输管理局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