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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身试法 “二次酒驾”被查处!
2022-09-01 来源:龙岩交警 责任编辑:黄智超

常言道“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驾被查处过的驾驶人,通常都会痛定思痛,吸取经验教训。但是,总有些人偏偏不以为然,无视法律威严,视生命为儿戏,一次又一次以身试法!让我们来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案例一

2022年1月16日21时19分许,“熟客”廖某红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饮酒后驾驶闽F***HC号两轮摩托车途径龙岩市新罗区中城北环西路裕锦园路段,被执勤交警查获。后经检验鉴定,廖某红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5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原来,廖某红在2021年7月22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依法查处。针对廖某红的二次酒驾行为,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廖某红机动车驾驶证在暂扣期间仍然驾驶机动车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予罚款1000元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并处8日拘留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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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2年02月08日20时45分许,林某辉饮酒后驾驶闽FD***50小型轿车途经龙岩市新罗区中城北环西路罗桥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后经检鉴定,林某辉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7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执勤民警经公安信息网查询发现林某辉于2013年10月24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并处罚。林某辉的行为属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驾驶人林某辉机动车驾驶证在暂扣期间仍然驾驶机动车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罚款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并处7日拘留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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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示: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旦被查处,交警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不分何时何地,即使间隔1年、2年,或更长的时间,再次饮酒驾驶机动机均属于“二次酒驾”。

生命无价,酒后禁驾,福建交警持续开展严查严处酒醉驾、二次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请广大驾驶员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同时亲友之间应当互相监督提醒,主动劝阻酒驾醉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