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骑电动自行车没戴头盔真的开始处罚了!
根据《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号牌管理办法》,五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该办法规定,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近期,铺天盖地的路面宣传、社区宣传、LED大屏宣传,大家应该都感受到了。
通过前期的宣传劝导,许许多多的小伙伴都自觉戴盔上路,但总有个别不听劝的小迷糊,今天还不重视自己的“头”等大事!首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的罚单昨日正式开出!下面就跟蜀黍一起来看看都是哪些人不关心自己的安全:
带上头盔≠戴上头盔,虽只有一字之差,但万一发生事故,结局截然不同。
不管是小粉帽、小红帽还是小蓝、黄、绿、黑帽,只要骑乘电动车,就必须戴上!
现场宣传佩戴头盔 除此以外,福州交警继续深入学校、社区、路口等地进行面对面宣传教育。交警提示:骑乘电动车一定要记得戴头盔,不仅仅是为了不被警察叔叔抓,更是为了保护好自己!请各位骑手戴好头盔!遵守交规!安全骑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