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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撞人致死,同桌酒友均被起诉,法院判了!
2022-11-15 来源:中国普法 责任编辑:黄智超

7人一同聚餐饮酒打牌,其中一人在牌局散了后开车回家,途中撞向路人导致两死两伤。死者家属把肇事司机和当晚一同吃饭的6人,都起诉到了法院索赔。法院会怎么判?一起来看。

男子醉酒驾车撞人导致两死两伤

2021年4月2日晚,岳阳人刘某与袁某等6位好友在餐馆吃饭。席间,刘某与其中4位大量饮酒,喝了两瓶白酒。饭后一行7人前往棋牌室打牌,直到深夜。

当晚23时30分,刘某驾车离开,他先送了其中一位朋友,再返程回自己家。就在刘某回家途中,开车撞上了前方同方向路边行走的行人,造成两人受伤,一人当场死亡,一人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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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车辆照片

事发后,经抽血鉴定,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70mg/100mL,远远超过醉驾标准。

交警部门认定,刘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且遇行人未避让,忽视交通安全,其行为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4位行人无违法行为,不承担事故责任。

这起事故中,送医后死亡的胡某61岁,当场死亡的曹某66岁,2位死者的家属把刘某、刘某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及当晚与其同桌喝酒的另外6人一同起诉到了华容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其余2位受伤者家属的损失另行处理)

法院判决:同桌酒友承担10%的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袁某等6人与刘某一起吃饭并大量饮酒,在刘某醉酒的情况下,对刘某负有照顾照料义务,对刘某酒后驾车的行为也应当极力予以劝阻。刘某虽在醉酒后休息了近3个小时,但离开棋牌室时仍处于醉酒状态。

袁某等6人虽不是交通事故的直接实际侵权人,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对刘某尽到了照料及劝阻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应该适当对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10%的赔偿责任。

经计算,胡某家属的经济损失(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1.02万元,曹某家属的经济损失为77.75万元,同一交通事故的多个侵权人同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刘某投保的交强险赔偿限额为200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两案经济损失均属于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范围内,故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胡某家属经济损失91.02/(91.02+77.75)×18=9.7万元,赔偿曹某家属经济损失77.75/(91.02+77.75)×18=8.29万,剩余部分由刘某和袁某等6人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胡某家属9.7万余元,赔偿曹某家属8.29万元;袁某等6人各自分别赔偿胡某家属1.35万元,赔偿曹某家属1.16万元;刘某赔偿胡某家属73.18万元,赔偿曹某家属62.51万元。

(此外,刘某的行为还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因刘某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后,有权在赔偿范围内向其主张追偿权。)

法官提醒

同桌共同饮酒,共饮者相互之间应当负有合理照顾义务。不管同饮人是亲友、同事甚至第一次见面的人,都需相互注意、提醒、照顾,都有如劝告适量饮酒、提醒酒后不开车、阻止已过量饮酒之人继续驾驶等一系列安全保障和危险防范义务。

同饮后明知道对方已经饮酒超标却未进行劝阻的,一旦发生事故,同桌饮酒人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已尽到劝阻义务而饮酒者不听劝阻,在酒后进行了照顾、护送回家或通知其家人等义务,同桌饮酒人则可以减轻或免责。

因此,在聚餐饮酒时,每个人都要注意自己的酒量,不要过量饮酒,在桌上不要刻意劝酒,提醒同桌人控制饮酒量。当有共饮人试图酒后开车时,应及时劝阻,如果有人饮酒过量,应及时送医并通知其家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