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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醉酒驾驶、超员超速、货车超载!“上榜”的都有谁?
2022-12-01 来源:福建交警微发布 责任编辑:黄智超

当前,全省交警部门正开展冬季公路交通安全区域整治行动,严管“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严查超速、疲劳驾驶、酒驾醉驾、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重点违法行为。10月份这些驾驶人“上榜”了。

10月全省查处醉驾血液酒精含量排名前10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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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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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10时30分,林某饮酒后驾驶未悬挂号牌的三轮电动车途经漳州长泰区兴泰海投科创中心路段时碰撞护栏,造成林某受伤、护栏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64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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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22时12分许,郑某传饮酒后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途经龙岩永定区凤城街道沿河北路交警大队门口路段时,被永定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64.39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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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15时许,邓某全饮酒后驾驶贵DFB35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厦门翔安区翔安南路钟宅村路段时,被翔安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11.04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10月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排名前10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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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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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1时30分许,鲜某宁饮酒后驾驶闽BXF695小型汽车途经莆田涵江区卓坡路与新涵大街交叉路口时,被涵江交警查获。经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 79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经核查,鲜某宁曾于2018年8月18日饮酒后驾驶闽BVL580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犀山线480公里500米处被荔城交警查获(呼气检测值:31mg/100ml),此次行为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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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00时00分许,张某明饮酒后驾驶闽HUG876小型汽车途经南平光泽县武林路交警大队门口时,被光泽交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9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经核查,张某明曾于2015年1月29日饮酒后驾驶闽H26602小型汽车途经光司线21公里处,被崇仁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呼气检测值:33mg/100ml),此次行为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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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7时05分,林某荣饮酒后驾驶闽GPJ357小型轿车途经三明大田县武陵村路段时,被武陵乡派出所民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9.02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经核查,林某荣曾于2022年8月30日在大田县上京镇因酒驾被查(呼气检测值:75mg/100ml),此次行为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10月超员载客排名前10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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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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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日,福州交警在仓山区永南路发现闽A19L8A小型客车有超员嫌疑。经核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10人,民警依法对驾驶人黄某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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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7日,福州交警在仓山区福峡路三环辅路口发现闽A026UR小型客车有超员嫌疑。经核查,该车核载9人,实载13人,民警依法对驾驶人王某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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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福州交警在仓山区南三环路发现闽A00P0J小型客车有超员嫌疑。经核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10人,民警依法对驾驶人詹某雄作出处罚。

10月货车超载排名前10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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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

10月15日,福州交警在长乐区209国道湖南镇工商银行路段巡查时,发现闽AF6M21车辆有超载嫌疑。经检测,该车核载306kg,实载10430kg,超载超过100%。民警依法对驾驶人林某树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6分。

10月23日10时55分,陈某驾驶闽E86**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漳州市南靖县国道319线465公里400米路段,被南靖交警大队民警拦下检查。经检测,该车核载31吨,实载101.44吨,超载达227%,民警依法对陈某处以罚款1500元,记6分。

10月29日在福州交警在福清市国道534线20公里镜洋往东张方向巡查时,发现闽HSW063轻型厢式货车有超载嫌疑。经检测,该车核载1495kg,实载44555kg,超载超过100%,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6分。

10月汽车类机动车超速排名前10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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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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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12时30分许,王某某驾驶湘A19T7M小型轿车在沈海高速宁德段1991公里50米处,实施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八十的违法行为,该路段限速80km/h,该车车速141km/h(超速比例为7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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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11时46分许,叶某某驾驶鄂AA226P小型轿车在沈海高速宁德段1991公里50米处,实施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八十的违法行为,该路段限速80km/h,该车车速141km/h(超速比例为7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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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3时41分许,范某某驾驶闽D7ZX98小型轿车在沈海高速宁德段1991公里50米处,实施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八十的违法行为,该路段限速80km/h,该车车速141km/h(超速比例为7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