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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酒驾驶不得,但是总有人以身试法
2023-02-08 来源:龙岩交警 责任编辑:黄智超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但总有些人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现对龙岩市春运期间血液酒精含量超200mg/100ml以上醉酒后驾驶人进行曝光,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醉驾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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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21时13分许,温某垣驾驶闽F8***K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龙岩市上杭县琴岗路水厂门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依法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210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标准,执勤民警依法将其带至上杭县中医院提取血样送检。经鉴定,温某垣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0.08mg/100ml,已达到涉嫌危险驾驶,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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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20时23分许,陈某生驾驶闽FM***4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龙岩市上杭县江滨西路老县医院门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依法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240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标准,执勤民警依法将其带至上杭县中医院提取血样送检。经鉴定,陈某生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4.46mg/100ml,已达到涉嫌危险驾驶,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处理中。

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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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18时50分许,廖某华驾驶闽F1***5号小型轿车沿龙岩市上杭大道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行经事故路段时与前方同车道内的由黄某昌驾驶的闽F0***6小型轿车(载黄某燕)相碰撞,造成黄某琴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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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现场勘查完毕后,在上杭县医院对廖某华进行血样提取并送检,经检测,送检的廖某华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02.86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廖某华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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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0时02分许,交警大队值班民警接群众报警称:在菁城街道赤山路7号门口路段,一辆白色“传奇”牌小车(粤A2XXX8)被一辆未知颜色、品牌和号牌的车辆(车辆逃逸)撞到,现场无人员受伤,无造成交通拥堵。

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出警处置。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在漳平市赤山路7号路段,张某松停放在道路南侧路面的粤A2XXX8号小型普通客车与未知车辆发生碰撞,粤A2XXX8号小型普通客车前左部位损坏,肇事车辆已离开现场。0时32分许,民警在福满路福祉阁公园路段查获肇事车辆闽F1XXX9号小型普通客车和驾驶人范某乐。随后民警依法对范某乐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为244mg/100ml,紧接着,民警将范某乐携带至漳平市总医院,在医护人员协助下,对其提取血样并移送司法鉴定。经鉴定,当日范某乐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48.22mg/100ml,其行为属醉酒驾驶违法行为。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生命无价,酒后禁驾。龙岩交警在全市开展酒醉驾举报制度,一旦发现酒醉驾交通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或拨打110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最高奖励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