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20时16分许,冠豸山中队民警查获一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驾驶人邱某呼气酒精含量为38mg/100mL。
据邱某陈述,他与朋友从前一天晚上10点喝酒喝到当天凌晨5点,经过白天休息后,觉得自己应该已经醒酒了,面对这样的结果,邱某表示要抽血化验。随后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样并送检,2月14日,司法鉴定机构对邱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的鉴定结果为38.79mg/100mL。 邱某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证暂扣6个月,其驾驶证也被一次性记12分。 隔夜酒驾 酒驾认定的标准“不看时间,看含量”,对于是否属于酒后驾驶,并不是以酒后休息了多长时间或是多久之前喝的酒来判断,而是要根据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一旦酒精含量超过了标准值,那么就会被认定为酒驾或是醉驾。 如果头天晚上大量饮酒,不要心存侥幸,第二天最好不要开车,“隔夜酒”有可能仍上头。 交警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精代谢慢,隔夜别开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