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驾驶人认为:多一个孩子不算超员,在车里抱着挤挤就行。但是真的是这样吗?答案一定是否定的,福建交警提醒各位驾驶员:多一个小孩,也算超员! 车辆超员计算方法 在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里,对于载客汽车的核载数量是以人数为计算的,对于乘车人的身高、体重、年龄并没有作出规定。所以车辆是否超员,是根据实际乘车人数有没有超过核定人数标准来计算的,并不区分是大人还是小孩。 多载1人被查,他竟说“只是小孩而已啊!” 2月11日,泉州高速交警在南惠高速南安出入口执勤,看到一辆小车有超员嫌疑,拦查发现,该车核载5人,实载6人,车后排一小孩没座位,坐在大人的腿上。驾驶员称一家人准备出行,想着短短十几公里的路程,挤挤就到了。民警对驾驶人进行批评教育,告知其危害性,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对超出乘员分流转运。 超员危害大,安全不能挤 近日,厦门集美交警在乡道集美前场村高速路口开展交通违法整治时,发现林某文驾驶的EB3***号面包车有超员嫌疑。经核查,该车核载9人,实载13人。民警对驾驶人进行批评教育,告知其危害性,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对超出乘员分流转运。 可能有人会说:对于小朋友,难道不应该网开一面吗?交警在实际执法中,难道就不能人性化一点?可假如抱有这1%的侥幸,当事故来临时,不管你是大人还是小孩,遇到了就是100%的危险。 蜀黍提醒大家:超员载客是非常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并非“多坐个小孩不算超员”,也不是所谓的“多挤一两个人不会有事”。 误区一:开车多坐小孩没关系 事实并非如此!根据交通安全法规,“超员”仅与车内人员数量有关,与乘坐人员的高矮、胖瘦、年龄均无关系。所以,只要车内乘员大于行驶证核载人数,就属于超员,即便多出来的只是一个被父母抱在怀里的婴儿。 误区二:开车多载人没什么大不了 法律链接: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 139 号)规定: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驾驶营运客车 ( 不包括公共汽车 )、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驾驶营运客车 ( 不包括公共汽车 )、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误区三:开车超员并不危险 超员载客非常危险!质量越大,惯性越强,这是基本的物理常识。超员车辆因载重大惯性强,其制动距离也会相应变长,危险性也随之增大。如果是严重超员,更是容易发生爆胎、制动失灵、转向失控、侧翻等意外。 超员还会加重事故严重程度。在车上,“安全带、座椅、车身”依次为乘客提供安全防护。但是对超员乘客来说,他们没有安全带的防护,后两级防护基本失效。因此,在大多数的交通环境下,超员乘客均暴露在伤亡风险中,他们不仅更容易受到伤害,而且受到的伤害更严重。 超员行驶危害大,安全不能“挤一挤”。请各位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切勿超员驾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