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南平政和交警大队将7名“二次酒驾”违法人员集中送往浦城拘留所收押执行拘留。 案例一:2022年10月17日,李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途经稻乡路段被查获。经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32mg/100mL。经查询,李某于2020年9月6日因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被查获并接受处罚,其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二:2022年11月14日,张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途经城西中路1号路段被查获。经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35mg/100mL。经查询,张某曾于2013年5月23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并接受处罚,其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三:2023年3月6日,张某兵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朝阳街路段被查获。经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44mg/100mL。经查询,张某于2022年11月26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并接受处罚,其行为属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