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反复强调“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因酒驾被查处过的驾驶人按理说应该“吃一堑长一智”,可偏偏有人不吸取教训一错再错。 案例曝光一 2月26日20时42分许,李某驾驶车牌为闽FSL***的轻型栏板货车途经连城县东环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李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4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在调查中发现,李某2013年7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过,此次是其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曝光二 2月26日20时33分许,邱某驾驶车牌为闽F3***S的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连城县东环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邱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1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在调查中发现,邱某2021年9月才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过,此次是其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那么问题来了,在多长时间内被第二次被查到酒驾算“二次酒驾”? 大家千万记住: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不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第二次饮酒后驾驶被查获,均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二次酒驾”,采取什么处罚措施? 法律链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醉驾害人害己,希望每一位喝完酒的驾驶人都能自觉放下车钥匙,不要轻易尝试“酒驾”的滋味,也不要在“酒驾”的边缘试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