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逐渐回暖,随着气温的升高,夜宵摊也热闹了起来,约三五好友吃个夜宵放松一下可谓一大快事。可是,有些人却因为一顿夜宵“吃出”了大麻烦。 2022年10月18日23时许,郭某某与李某某在福州福清市音西街道利嘉中心一酒馆喝酒吃宵夜,直至次日2时30分许结束。后郭某某驾驶鲁A3L**2号小车,车上载李某某,行至康达路调头时碰撞4个夜宵摊位车,同时造成两名群众轻微受伤。后经检验鉴定,郭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0.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2022年12月12日1时许,黄某官(女)和朋友吃夜宵喝酒,酒局结束后驾驶闽C7Y**7号小车途经泉州安溪县凤城镇新安路附近,因操作不当误踩油门,致车辆碰撞路中隔离护栏和停放于左侧路边的4辆摩托车、1辆小车,以及坐在路外用餐的黄某坤,最终碰撞行道树后停下,事故造成黄某坤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后经检验鉴定,黄某官(女)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8.30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3月15日20时21分许,杨某飞与杨某涛、布某某3人在宁德东岐村一大排档就餐,至22时58分许,三人从大排档出来后,由杨某飞驾驶豫CL1**X号小车,车上载杨某涛、布某某,行至宁德蕉城区奉御塘路与工业路交叉口处,违反交通信号灯,与张某某驾驶的闽J38**7号重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货车驾驶人张某某受轻微伤,小车驾驶人杨某飞受伤、车上乘员杨某涛、布某某2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检验鉴定,杨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8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这三起事故暴露出的共性问题 1 夜深人静心存侥幸 夜间聚餐结束时间多在深夜或凌晨,往往是加班后或二次饮酒,容易疲劳、意识不清,对酒驾防范意识降低,存在麻痹侥幸心理,“这么晚,不会有警察查酒驾”,红灯也闯了。 2 “酒司机”搭“酒乘客” 安溪事故就是好友共同乘车聚餐,往往多人饮酒有从众心理“喝酒真性情,不喝不肝胆”。有的夜宵点、大排档地处偏僻,叫代驾不方便,都喝了酒盲目自信,“就开一小段不会有事”。 3 远方客商“水土不服” 福清和宁德事故,涉及外省驾驶员和大型企业上下游客商,对省内严查酒驾了解不多,震慑不够,企业接待、客服,饭店、夜宵摊点老板及其他共饮人提醒、劝阻也不够到位。 公安机关持续严查酒醉驾决心不变,力度不减、持之以恒,不分时段、地点,风里雨里,路口等你,反酒驾以防为主,管防结合,重在自觉,提醒劝阻。 公安交警提示 01 警钟长鸣,强化意识 广大驾驶人务必始终牢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杜绝饶幸心理,不要因为自己的麻痹大意,而付出巨大代价。饭店、夜宵摊点要经商有道,安全生产,劝人喝酒,更要劝阻酒驾! 02 移风易俗,人人有责 喝酒尽量不带车,开车坚决不喝酒。多人同车去聚餐,一定要留有驾驶证的专人不饮酒备开车。带车人饮酒,共饮人负有劝阻制止和提醒代驾的义务。有条件务必使用代驾! 03 关爱客户,劝阻酒驾 大中型企业商务应酬,尤其是接待上下游外地客商时,要主动宣传提示公安机关严查严处严防酒醉驾的政策措施,防止因酒醉驾受伤害或受查处,给客户商务经营活动带来不利影响! 欢迎广大群众举报,目前,全省正开展酒醉驾集中整治大会战,广大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如遇酒醉驾违法行为人,欢迎广大群众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