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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酒后驾驶被群众举报,交警一查酒精含量,破200!
2023-03-29 来源:龙岩交警 责任编辑:黄智超

3月25日20时55分许,接到群众举报一男子涉嫌饮酒后驾驶闽F6***W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上杭大道方向行驶,上杭交警立即赶赴现场,经现场对驾驶人赖某亮进行酒精呼气测试,发现已达到醉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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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勤民警依法将其带至上杭县中医院提取血样并送检。经司法鉴定所检测,赖某亮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0.98mg/100ml,已达醉酒后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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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酒不沾,人车平安。酒醉驾一直以来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龙岩交警重拳整治酒醉违法行为,360°无死角!24小时不打烊!

拒绝酒驾,人人有责。举报酒醉驾,请拨打“110”,经查证属实的最高奖励2000元。

公安交警部门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查获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上路行驶,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以下简称酒驾)或“醉酒驾驶机动车”(以下简称醉驾)标准,并依法出具处罚决定书的,依据此办法给予举报人奖励。

举报方式:

仅接受举报人通过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的方式,不接受其他渠道的举报。举报人举报时,应尽可能详细地提供发生酒驾或醉驾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车辆类型、车辆号牌以及车辆行驶方向等情况。公安交警部门将及时受理、调查核实举报线索,并对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奖励标准:

(一)查处驾驶人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即酒精浓度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含本数),以血检结果为准),每案奖励人民币2000元;

(二)查处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即酒精浓度达到20毫克/100毫升以上(含本数),未到达80毫克/100毫升的),每案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三)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起酒驾或醉驾行为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110指挥中心接警时间为准。

举报责任:

举报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举报,不得故意虚构事实或者恶意举报。对借举报之名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或影响公安部门公正执法的,将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举报无效,不予奖励:

(一)依法履行职责,直接从事交通管理的执法人员;

(二)举报内容已被公安机关发现或查处的;

(三)提供的信息不能准确反映机动车车型、号牌、外观等特征和违法时间、地点、事实等情况的;

(四)举报的行为经查证不属实或无法查证的;

(五)举报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资料,不符合公安交警部门违法行为证据采集标准的。

(六)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

(七)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其他不适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