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迎来五一小长假,亲友相见,把酒言欢,这无伤大雅。但是尽兴之余,请各位司机切勿酒驾。 基本案情 近期,罗某饮酒后驾驶闽C牌照小客车在莆田收费站被民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9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经询问,罗某当晚与朋友刘某等人在某酒吧喝酒,刘某是该闽C牌照小客车车主的儿子,既是同饮人员又是同车人员,却未尽到对罗某的醉酒驾车的劝阻义务。 以案说法 本案中,罗某不顾自身和他人的安全,醉酒驾驶机动车,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而刘某作为车辆实际保管人以及同饮同车的人员,既没有劝阻罗某酒后驾车,还纵容罗某使用其车辆,其行为也涉嫌危险驾驶罪。 本案已移交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