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各行其道是最基本的交通常识,然而有些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为图一时方便,将交通法规抛之脑后,偏偏“反其道而行”,给自己和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带来安全隐患。 3月19日10时10分许,黄某驾驶一辆无牌老人代步三轮车(附载童某)从连城县莲中路灯控往新检察院方向行驶,途经莲花花园路段逆行穿越道路时,与对向由陈某驾驶的闽F7***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黄某、童某受伤,两车受损。 4月1日12时10分许,罗某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附载张某)从连城县江坊加油站往机场方向逆向行驶,途经江坊畅通汽修对面时,与从人行道驶出往主路行驶由蔡某驾驶的闽F6***8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罗某、张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4月30日17时33分许,杨某驾驶一辆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从连城县文亨往江坊方向逆向行驶,途经斑竹加油站路段时,与陈某驾驶从加油站驶出的闽F2***M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杨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 从主观原因上讲,主要是由于一些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抱有侥幸心理,贪图一时方便,为走近路而无视交通法规。 从安全角度上讲,逆向行驶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干扰和破坏正常交通秩序,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同时,实施单行道的路面一般较窄、交通拥挤,车辆逆行容易造成交通堵塞,甚至引发事故。 法规在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若违反此项条款,根据省办法第67条第2项之规定,将被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交警提示您: 逆向行驶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逆向行驶是严重的主观违法行为,轻则导致交通堵塞,重则可能引发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而涉及非机动车逆行的交通事故中,往往非机动车骑行者伤亡居多。 逆向行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无论是在机动车道上还是在非机动车道上,因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逆行导致酿交通事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骑行者同样也可能要负事故责任,甚至全部责任,因此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骑行者逆行酿事故不仅负伤还要负责。 为图一时便利逆向行驶,需要面临的是极大安全隐患,以及相应的惨痛代价。最后再次提醒大家:道路交通严禁逆行,道路规则千万条,安全最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