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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隔夜酒”送娃上学,护学民警细查竟是“二次酒驾”
2023-06-02 来源:漳平交警 责任编辑:黄智超

日常生活中,经常有人说昨天喝的酒,今天还在醉。这就是大家所说的“隔夜酒”,“隔夜酒”不仅会醉人,如果驾驶机动车可能还存在酒驾的违法行为。

5月29日上学早高峰,漳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罗木星在护学执勤时,查获一名男子“隔夜酒”后驾驶机动车送孩子上学的违法行为。

当天上学早高峰,执勤民警罗木星同往常一样,在福满北路城北小学路段开展“护学保畅”勤务。8时许,民警罗木星发现一男子驾驶闽F8N***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后载一名孩子)由外环西路行驶至福满北路城北小学附近路段时,形迹可疑,立即上前示意该车辆靠边停车。在询问该男子时,发现其神色慌张,身上散发着浓浓的酒气,民警随即利用酒精呼气测试仪对其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郑某呼气酒精含量为6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经进一步核实,郑某曾于2012年11月28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处过,此次系其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俗称“二次酒驾”)。

经了解,驾驶人郑某前一天夜里跟朋友聚会饮酒至凌晨,第二天早上感觉自己头脑还算清醒,自认为酒劲过了,于是抱着侥幸心理驾车送孩子上学,不料被执勤民警查获。郑某因“隔夜酒”再一次被查,将受到“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郑某如今后悔莫及。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福建交警提示: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度主要取决于酒精摄入量及个人差异,酒精挥发时间也因人而异。“睡醒了”不等于“酒醒了”,如果酒精在体内残存仍然超标,若此时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同样属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大家千万要警惕“隔夜酒”带来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