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所在的位置:福建交警 > 新闻聚焦 > 正文
分享该新闻到微信朋友圈
福州发布电动自行车新规!7月3日起施行!
2023-07-03 来源:福建交警微发布综合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福州市公安局、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黄智超

6月26日,福州市公安局等七部门发布关于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实行回收更新管理的通告。

福州市公安局等七部门关于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实行回收更新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根据《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号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允许五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电动自行车实行回收更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回收更新,是指需更新黄色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其所有人将车辆交售给有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后,申请注销原黄色号牌,办理新车登记上牌。 

二、电动自行车要整车回收,在回收时要有车架编号、蓄电池、电机等主要部件,并取得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出具的《电动自行车回收回执》。号牌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车辆时一并收回。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对收回的号牌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擅自销毁,每季度登记造册上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三、车主购买电动自行车,执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整车出厂合格证等申请资料办理新车登记上牌,可登录e福州APP“交警服务-电动自行车业务办理”线上办理,也可到市政务服务中心、车辆管理所等电动自行车窗口线下办理,线下办理的应交验车辆。 

四、回收更新业务流程:①交售回收旧车→②取得回收回执→③申请注销旧车→④办理新车上牌。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实行教育引导式动态管理。依据五城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道路停放和消防安全违法情况,附加使用绿色和红色两种颜色标识。 

六、本通告自2023年7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告 


福州市公安局 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12日

此外,关于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实行回收更新管理,福州市公安局进行政策解读如下。

01 问: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实行回收更新管理的目的意义?

答: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精神,结合福州市城区电动自行车赋码数字化综合管理工作实际,建全完善电动自行车回收更新工作机制,促进旧国标和老旧车辆更新淘汰,引导车辆蓄电池规范高效回收利用,推动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综合管理工作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02 问:回收更新适用对象和范围?

答:五城区居民自愿交售拟报废的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五城区具体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

03 问: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如何办理回收?

答:需更新黄色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其所有人将车辆交售给有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后,申请注销原黄色号牌,办理新车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要整车回收,在回收时要有车架编号、蓄电池、电机等主要部件,并取得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出具的《电动自行车回收回执》。号牌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车辆时一并收回。

04 问:车辆回收去哪里办理?

答:市民登录e福州APP“电动车赋码”平台,可查询有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名单及其回收网点具体地址。车主本人携带身份证明、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到回收网点办理;由亲属或他人代办的,应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缺失的,可出示电子行驶证,申领途径如下:车主本人登录e福州APP“交警服务-电动自行车业务办理-已上牌车业务申请-申领电子行驶证”。

05 问:车辆回收后,如何办理注销原黄色号牌?

答:在办理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回收时,由回收企业通过e福州APP “电动车赋码”平台上传回收的车辆信息,车辆信息系统自动比对,比对无误的,提交原黄色号牌注销登记申请,信息回传车管所,线上办理注销登记。号牌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车辆时一并收回,每季度登记造册上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06 问:原黄色号牌注销后,新车上牌如何办理?

答: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办理回收注销后,车主自动获得新车登记上黄牌资格。车主购电动自行车,执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整车出厂合格证等申请资料办理新车登记上牌,可登录e福州APP“交警服务-电动自行车业务办理”线上办理,也可到市政务服务中心、车辆管理所等电动自行车窗口线下办理,线下办理的应交验车辆。

07 问: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回收更新后办理新车上牌完整流程?

答:①交售回收旧车→②取得回收回执→③申请注销旧车→④办理新车上牌。

08 问:如何查询回收网点?

答:扫此二维码可以查看回收网点具体信息。

image.png

09 问: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答:自2023年7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